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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关于一九九0年一至五月矿山特大伤亡事故情况的通报

发 文 号:劳矿字[1990]11号
发布单位:劳矿字[1990]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厅、局(劳动人事厅),国务院有关部劳动(安全)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
今年以来,全国矿山事故增多,截止五月二十二日,全国矿山发生一次死亡十人以上事故24起,死亡491人,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50%和109%。其中国营矿山发生7起,死亡185人,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16.7%和81.3%;乡镇矿山发生17起,死亡306人,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70%和130.1%。在17起乡镇矿山事故中,非法开办的无证矿有7起,死亡102人。
上述24起特大事故中,瓦斯煤尘爆炸事故13起,死亡217人,分别占54.2%和34.8%,事故次数与去年同期相同,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多42人;透水事故7起,死亡135人,分别占29.2%和21.7%,事故次数比去年同期多6起,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多125人;火灾事故2起,死亡101人,分别占8.3%和16.2%,去年同期未发生火灾事故;露天矿场边坡垮塌事故2起,死亡35人,分别占8.3%和5.6%。
尤其严重的有:四川省犍为县石溪区岷东乡和下渡乡联办的东风煤矿,在地质情况不清的条件下盲目开采,当井下出现明显的透水预兆时又未采取任何措施,导致井下南翼采煤工作面挖穿老窑,发生特大透水事故,死亡57人,造成极其严重损失。四月十五日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司七台河矿务局桃山煤矿九井由于高压电缆短路造成井下停电172分钟,致使224掘进工作面瓦斯超限,架线电机车启动杂散电流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死亡33人,直接经济损失58万元。导致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该矿严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中央变电所没有采用双回路供电,进入采区的轨道长期未设绝缘,经常无计划停风,特别严重的是,一九八七年国家矿山安全监察部门在该矿改扩建工程峻工验收时已严肃指出了所存在的问题,但该矿未整改。五月八日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司鸡西矿务局建井处安装队在安装小恒山煤矿皮带井下部胶带运输机过程中动用气焊切割钢板,飞溅火花引燃作业点附近残留的胶末和胶条,加上灭火措施不力,致使胶带运输机着火,造成8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67万元。导致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井下电、气焊安全措施不完善、审批不认真、措施不落实;二是未按《规程》要求使用不延燃皮带且无完善的保护措施;三是矿井抗灾能力差,不能反风;四是井下职工未按规定佩带自救器;五是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差,现场有四台灭火器,但不会用。
今年矿山事故增多,主要原因是部分矿山企业未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法规,有些领导干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不牢固,同时也暴露了矿山企业在安全和管理、安全技术装备和安全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吸取教训,采取坚决措施控制重大恶性事故,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认真贯彻今年四月下旬在大同矿务局召开的“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现场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地区、各矿山主管部门和矿山企业的行政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所属矿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重担,把矿山安全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克服只重视产量、利润,“以包代管、”“以罚代管”,轻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错误倾向。
二、各级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和矿山企业必须认真执行《矿山安全条例》等法规,推广大同矿务局全面安全管理的经验,做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要在加强管理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矿山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充分发挥技术装备的作用;加强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进一步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堵塞安全工作中存在的漏洞。
三、继续开展乡镇煤矿的治理整顿工作,贯彻“保护国营扶持乡镇,限制村办,改造和取缔个体”的办矿原则,严格依法办矿。对无证开采,破坏资源,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体煤矿要坚决关闭;对在国营煤矿井田范围内乱采滥挖,威胁大矿安全的小井,要按照国务院国发(1988)18号文件要求,坚决取缔;对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且取得开采许可证的个体煤矿也要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要求进行改造,逐步联合起来,走集体办矿的道路。
四、各级劳动部门要切实履行国家监察的职责,加强对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执行国家矿山安全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尽快开展旨在防止瓦斯爆炸、淹井、采石场塌方和矿井火灾等重大恶性事故的技术检验工作;建立健全县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加强现场监察,严肃查处事故,把好事故审批结案关。
附件:一九九0年一至五月全国矿山企业一次死亡十人以上事故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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