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的国家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强制性规定,依法保障安全生产的措施作为核发施工许可的重要条件。
2.负责制定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场地用施工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4.建设部门(含市政、城管部门)负责市政道路、城市桥梁、隧道建设、养护、维修和安全隐患的排查、检测、治理及建筑拆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以及风景名胜区、公园、城镇燃气、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四)交通运输部门。
1.负责内河通航水域客、货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港口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负责道路营业性客、货运输安全生产源头监督管理工作。对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条件、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进行审查。在政府的领导下,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客运,负责汽车客运站(场、点)源头安全监督工作。
3.负责对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条件实施监督管理。
4.负责道路、水运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道路安全防护栏和道路指示标牌的建设,消除事故隐患;强化公路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安全保障。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有关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通航水域运输企业和港口作业安全生产工作。
6.按规定负责组织、督促、指导本行业内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负责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源头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危险品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经营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道路运输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引导和鼓励企业使用GPS系统,推动运输企业对运输车辆的动态监控。
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
指导公路建设和公路养护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公路毁损的抢修和公路战备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强化公路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安全保障,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督促指导下级交通运输部门对危险路段进行排查治理,对现有公路的危险路段进行改造。
交通运输部门航务海事机构
负责所辖通航水域从事客、货运输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维护通航水域通航秩序;对所辖区域内从事水上交通的客、货运输船舶进行登记、检验;组织从事客货运输船员考试发证和考核工作;依法对港口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水上交通违法行为;负责所辖通航水域运输企业和港口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审核转报危险化学品水运企业办理水路运输行政许可申请,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十五)水利部门。
1.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河道及其岸线、渔业生产的安全监督管理,对管辖的水库(水电站)、河道(湖泊)、堤防、水闸、渠道进行安全监控和事故防范工作。
2.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水利系统管理的水电站、县域电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渔业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渔业船员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
(十六)农业部门(农机管理部门)。
严格依法对具有农业部和省级农机主管部门鉴定推广证书,并列入监管目录的各类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注册登记、牌证核发和安全技术检验及驾驶员(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审验、安全教育、安全执法检查、事故处理等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林业部门。
负责所属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在植树造林、森林管护、林木采伐、林区建设等作业生产中的安全管理。
(十八)商务部门。
1.协助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流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2.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十九)文化部门。
1.负责文化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文物收藏单位、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文化馆、剧院(场)等公共文化单位的安全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负责直属文艺演出单位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配合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部门开展对网吧、歌舞厅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检查、指导及专项整治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对不符合安全基本要求的场所,依法暂扣或吊销有关经营许可资格资质。
(二十)卫生部门。
1.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诊疗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2.参与组织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援。
3.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
4.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