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员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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