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12月1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允许进口的、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的旧机电产品的检验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旧机电产品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已经使用,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机电产品;
(二)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超过质量保证期的机电产品;
(三)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机电产品;
(四)新旧部件混装的机电产品;
(五)大型二手成套设备。
第四条 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必须符合我国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第五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根据需要,对涉及国家安全、环境保护、人类和动植物健康的旧机电产品实施装运前预检验和到货检验,并以到货检验结果为准;对其他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到货检验。
第七条进口旧机电产品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符合我国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等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不得销售、安装和使用。
第二章装运前预检验
第八条
关于进一步加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
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和检验…
关于举办2025年全国“安康杯”特种设…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
关于发布《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有关…
客运架空索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
锅炉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