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部门负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
市质监部门负责监测市场粮食质量,防止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粮食趁机进入市场。
市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和安排运输工具。
市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粮食应急时期的社会治安秩序。
市宣传部门负责社会舆论和宣传工作。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由市粮食、商业、工商、交通、财政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第十九条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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