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部署要求,加快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制定了《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和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数据交换规范》,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2月19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生态环境厅(局),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公路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关于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
关于禁止生产以氢氟碳化物(HFCs)为…
关于禁止生产以1,1-二氯-1-氟乙烷(H…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
生态环境领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
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
“三北”工程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