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各电力质监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了《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海上风力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试行)》《核电常规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生物质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太阳能热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输变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增补本)》。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
202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