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地震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应急管理部等12部门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有关意见,指导和规范各地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应急管理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研究制定了《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地要结合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深入实践,及时总结经验,有关重要情况请及时报告应急管理部和自然资源部。
应急管理部 自然资源部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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