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全国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简称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或极复杂、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的生产煤矿(不含长期停产煤矿)名单予以公布。各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灾害严重煤矿落实重大灾害区域治理、工程治理、超前治理、地面治理等措施,建立健全灾害治理管理制度、机构和队伍,保障治理资金投入。要督促矿山企业深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充分运用普查成果,对灾害严重程度升级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重新确定灾害等级,并在政务网站公布更新。
附件:全国灾害严重生产煤矿名单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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