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科技厅(委、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国家卫生健康委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保障专项组织实施,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5年1月3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及频…
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能力建设指引
职业性腕管综合征职业病危害接触资料…
关于加强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的指…
关于征集第二批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组织…
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
公共场所卫生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全面推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监…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
高毒物品目录
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