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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27日

江苏省重点化工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验收规范(试行)

发 文 号:苏应急〔2021〕48号
发布单位: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日期:2021-12-30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江苏省重点化工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验收规范(试行)》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摸清底数。所有列入《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安监〔2018〕87号)范围开展全流程自动化改造的企业及因停产等原因未开展全流程自动化改造的企业,均应依据本规范开展升级改造工作。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在2022年2月底前摸清企业底数,上报清单。

二、企业验收。企业完成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后,应按照《重点化工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验收表》(附录A)逐项逐条自行组织验收并下达结论,未采纳的要说明理由或依据。企业自行验收合格后,应将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方案、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试运行小结及验收意见等资料上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设区市应急管理局留档备查。

三、监督核查。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应组织至少3名不同专业(仪表自动化、工艺、安全管理)的专家组成核查组,按照附录A逐项开展资料、现场核查,并填写《重点化工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验收核查表》(附录B),明确核查结论。未通过监督核查的应列出不符合项并提出整改建议。2022年9月底前完成验收核查工作。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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