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列车冒进站界标列险性事故。
在制动距离内信号自动关闭或临时灭灯,在进路联锁条件不解锁的情况下,列车冒进信号灯时,列一般事故(16)项或(17)项。但由于临时变更信号显示、误碰、错办或维修设备,致使信号关闭,以及原来显示停车信号,临时灭灯,造成列车冒进信号时,不论联锁条件是否解锁,均列险性事故。
(8)“机车、车辆溜入区间或站内”:
系指以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为界,机车、车辆、动车、重型轨道车(包括拖车)由站内溜入区间或由区间溜入站内。在区间岔线内停留的车辆溜往正线越过警冲标,亦按本项论。其他线路上的机车、车辆溜走时,按产生的后果认定。
(9)“列车中机车、车辆制动梁或下拉杆脱落”:
系指制动梁、下拉杆脱落在轨面或地面。列车中的机车、车辆及动车,由始发站开出后,在运行、中途站停留发生或发现就算。
(10)“车上区间碰撞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
刮上、碰上或轧上就算。
起道机、弯轨器、撞轨器、轨缝调整器、拨道器也算施工机械。
(11)烧漏机车易熔塞:
凡机务段支配的运用机车出段后发生易熔塞烧漏就算(包括回段后发现的亦算)。
(三)一般事故分类内容解释:
(3)“挤岔子”:
车轮挤坏或挤过道岔就算。
(4)“错办或未及时办理信号招致列车停车”:
系指:
A·因办理不及时或忘办、错办信号使列车在站外或站内停车时;
B·禁止同时接车的车站或不准同时接入站内的列车,误使两列车均在站外停车时;
C·接发列车人员未及时或错误显示手信号,使列车停车时。
(5)“关闭折角塞门发出列车”:
列车前端越过出站信号机或警冲标就算。
(6)“错误办理行车凭证发车或耽误列车”:
系指与邻站已办妥闭塞手续,但由于未交、错交、未拿、错拿、漏填、错填行车凭证以及自动、半自动闭塞区间未开放出站(进路)信号机发车或耽误车。
行车凭证交与司机或运转车长显示发车信号后(车站直接发车时为发车人员显示手信号后),发现行车凭证错误,即为错误办理行车凭证发车。
填写的路票,错填,漏填电话记录号码、车次、区间、地点时列车行车事故,其他项目漏填、错填时,不列行车事故。
自动闭塞、半自动闭塞区间未开放出站(进站)信号机,列车起动后发觉停车未越过信号机或警冲标时,列一般事故。如果越过信号机显示的停车信号或警冲标时,算列车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的险性事故。
责任的划分:停车列车起动,主要责任是司机。司机发现虽未发车或耽误列车责任是车站。通过列车司机未及时发现,主要责任是司机;司机发现及时停车责任是车站。车站发现错误过行纠正,未耽误列车不列事故。
(7)“调车作业碰轧脱轨器或防护信号”:
“脱轨器”系指固定脱轨器及移动脱轨器。“防护信号”系指防护施工、装卸及车辆检修作业的固定信号或移动信号。
机车、车辆碰上、轧上脱轨器或防护信号就算。对于插有停车信号的车辆,碰上车钩就算。
(8) “列车运行中刮坏技术设备或货物坠落”:
凡货物坠落、货物装载不良、蓬布绳索松开、车门开放或脱落致使设备损坏或人员伤亡均按本项事故论。
责任的划分:货物装载不良或蓬布苫盖捆绑不良,列装车站责任;商检站未按规定的检查处理时,列商检站责任;运转车长未按规定检查发现时,列运转车长责任。
(9)“列车分离”
包括车钩缓冲装置的破损。
断钩责任的划分:新痕为机务;旧痕或过限为车辆(机车煤水车车钩为机务);砂眼、夹渣或气孔等铸造缺陷为制造单位。
编组始发列车或甩挂作业后未确认连结状态,或因车钩作用不良,而发生的车钩分离算本项事故。
二号车钩确属强度不够发生破损分离时,不列行车事故。
(10) “机车破损故障耽误列车”:
系指机车出段(包括折返段)后,因机车破损故障(包括补机或送机车)而耽误列车。
在站内处理机车故障自停车时间起不超过三十分钟时,不按耽误列车论,不列事故。但每一机车交路区段只准一次。
因机车故障在机务段、折返段(点)所在地更换机车,不耽误列车不列事故。
调车机车在车站发生破损故障,不列事故。
(11)“车辆破损故障耽误列车”:
列车在规定进行列检作业的车站,由于处理车辆破损故障、燃轴,在车站上处理软管、漏风、漏气或调车作业拉断软管,均不列行车事故。因车辆故障在没有列检作业的车站甩车,不超过图定的停站时间,不列行车事故,但旅客列车在中途站(包括有列检作业的车站)甩车时不论是否耽误列车均算责任单位事故。
同一车辆在区间或车站连续燃轴时只算一件。如经过列检人员处理后或列检人员未作处理而编入另一列车,该车再发生燃轴,则另算一件。一个列车在同一区间或车站有两辆以上燃轴或破损故障时,按其中最严重的算一件。另一辆在另一区间或车站又发生燃轴或破损故障时,则另算一件。
责任的划分:凡在铁道部规定的列检检查范围内发生的破损故障或放定检过期车(超过允许延长日期),造成事故时算列检责任。在定检期限内(包括允许延长日期)因检修质量不良或材质不良或规定的列检检查范围以外而造成的事故算定检责任。
经列检到达检查或通过检查后发出车辆运行在70公里以内发生的燃轴事故,列列检责任,超过70公里列定检责任;定检过期车(包括超过允许延长日期的车辆)不论运行距离多远,发生燃轴事故,列列检责任。定检后第一次使用的车辆(不包括经过翻车机卸车未经检修补油的车辆),不论运行距离多远发生燃轴,算定检责任。
红外线轴温检查站(不包括编组、区段站),检查后发出的列车运行在50公里以内发生的热切事故算列检责任(由红外线探头安装位置计算公里数)。在红外线轴温检查站(处理站)处理或摘甩燃轴车辆时不列事故,但处理后应保证全区段不再燃轴。
提前施行轴检的车辆,其保证期限相应延长到厂、段、辅修到期为止,在延长期内发生定检责任的燃轴事故时,仍由提前施修单位负责。
滚动轴承的车辆发生燃轴时,其责任根据具体原因分析认定。
“定检后第一次使用的车辆”,系指定检后从空车出厂(段)──装车──卸车的一个全过程。
(12)“线路、桥梁、隧道设备不良耽误列车”:
钢轨疲劳或材质不良(包括焊缝)发生折断耽误列车时,如不属漏检者,列工务部门其他事故。
工务部门事先发现钢轨折损(包括道岔、连结配件)将列车扣在站内停车不超过一小时时,拦在区间停车不超过三十分钟时,不按耽误列车论,不列事故。
(13)“水害、塌方、落石耽误列车”:
人力能够事先预防进行整治的,而未进行整治使列车在区间或车站停车时,算工务部门责任事故。工务部门事先发现水害、塌方、落石将列车拦住停车,未造成机车、车辆破损未脱轨,不列事故。遇有暴风雨线路情况不明,采取措施使列车一度停车或将列车拦在区间,查明情况后列车又继续运行时,不列事故。
(14) “动车、重型轨道车故障耽误列车”:
动车、重型轨道车故障不影响其他列车时不列事故。
(15)“信号、通信设备故障耽误列车”:
凡因信号、通信设备故障耽误列车时,按下列规定,列有关单位的事故:
A·电务维修人员违章作业,造成信号、通信设备故障耽误列车时,列电务部门责任事故;
B·信号、通信设备维修不良造成故障影响使用时间不超过十分钟(自车站通知时起至修复时止)不按耽误列车论,不列行车事故。超过十分钟并耽误列车时,列电务部门责任事故;
C·电务人员发现电务设备不良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积极设法修复。如不能立即修复时,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薄”内登记,停止使用。停止使用的设备,发生强行使用造成耽误列车时,列使用单位责任事故;
D·信号设备中分散安装的晶体、电容、电阻、压敏电阻元件及其组成的整机,未经测试或超越周期使用发生故障耽误列车时,列电务部门责任事故;
E·无法防止的雷害和无法检查、发现的电务设备材质不良(如地线电缆断线,线圈内部断线等)而造成故障耽误列车时,列电务部门其它事故;
F·铁路电务工厂的产品,自安装使用时起,在工厂保修期内,发生质量故障耽误列车时,列该生产厂责任事故;超过工厂保修期的列电务部门责任事故。
(16) “供电、给水设备故障耽误列车”:
由于路外供电临时停电,不列事故。
(17) “施工、检修、清扫设备耽误列车”: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施工时间时,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经列车调度确认耽误列车时,不列事故。
施工,检修,清扫设备备人员躲避不及时,造成列车停车,亦按本项论。
(18) 行车值班、值乘人员违反劳动纪律、出务迟延耽误列车:
机车乘务人员、运转车长,在列车开时未按规定人数出务值乘,不论耽误列车与否,均按本项论;
(19) “列车发生火灾或爆炸招致机车车辆破损”:
列车发生火灾或爆炸招致机车、车辆破损烧成孔洞、变形或影响使用时,都算事故。在车站停留的保留车列发生火灾或爆炸时,不按行车事故算。
(20) “滥用紧急制动阀耽误列车”:
系指违反《技规》236条规定的使用紧急制动阀。
(21) “擅自发车、开车、停车、错办通过或在区间乘降所错误通过”:
“擅自发车”,系指车站发车人员未确认出站信号,运转车长未得到发车人员的发车指示信号,车站发车人员未确认运转车长手信号盲目中转信号或违反规定而直接发车时。
“擅自开车”,系指司机未得到车站发车人员或运转车长的发车信号而发车。
“擅自停车”。系指在正常情况下,不应停车而停车。
“错办通过”,系指应停车的列车而错办通过(不包括列车调度员按照列车运行情况临时调整变更通过的列车)。司机运输车长发觉,采取措施停车,未越过出站(进路)信号机或警冲标时,不列事故。司机按照信号的显示进行区间时,列车站责任事故。在区间乘降所错误通过,列司机责任。
附件三
机车、车辆大、中破范围
一、 机车大破范围:
1·蒸汽机车
下列各部分之一必须解体修复时:
锅炉、车架、汽缸(煤水车按货车办理)。
2·内燃机车:
甲、 下列各项之一必须大修修复时:
柴油机、转向架。
乙、 车体及各梁按货车有关规定办理。
3·电力机车
甲、 下列各项之一必须大修修复时:
主变压器、转向架。
乙、 车体及各梁按货车有关规定办理。
二、 机车中破范围:
1·蒸汽机车
下列各部件之一必须更换时:
轮对、滑板托架(煤水车按货车办理)。
2·内燃机车
甲、 下列各项之一必须大修修复时:
三台牵引电动机、轮对、主发动机、液力变速箱。
乙、 转向架、车体及各梁按货车有关规定办理。
3·电力机车
甲、 下列各项之一必须大修修复时:
三台牵引电动机、轮对。
乙、 转向架、车体及各梁按货车有关规定办理。
三、 车辆大破范围:
1·中梁、侧梁、端梁、枕梁中任何一种弯曲或破损合计够两根(中梁每侧按一根计算);
2·牵引梁折断两根,或折断一根加上述各梁弯曲或破损一根(贯通式中梁牵引部分按中梁算,非贯通式及无中梁的按牵引梁计算);
3·货车车体(底架以上部分,以下同)破损或凹凸变形(不包括地板)敞车面积达50%,棚车、保温车、罐车、守车面积达30%。火灾或爆炸烧损计算车体面积时,包括地板在内,0.8米以下低边车和平车发生火灾或爆炸烧毁面积达90%(包括端、侧板及地板);
4·客车、机械保温车车体破损需施修车棚椽子、侧梁、侧柱、通过台顶棚中梁、车棚内助角、端柱之任何一项;
5·机械保温车的冷冻机、柴油机、发电机破损任何一项需要大修时;
6·客车火灾或爆炸内部烧损需要换修的面积达二十平方米(包括顶、端、侧、地、门板以及间隔板)。
四、 车辆中破范围:
1·中梁、侧梁、端梁、枕梁中一根弯曲或破损;
2·牵引梁折断一根(牵引梁定义与大破同);
3·货车车体(底架以上部分,以下同)破损或凹凸变形(不包括地板)敞车面积达25%,棚车、保温车、罐车、守车面积达15%。火灾或爆炸烧损计算车体面积时,包括地板在内,0.8米以下低边车和平车发生火灾或爆炸烧毁面积达50%(包括端、侧板及地板);
4·转向架的侧架、摇枕、均衡梁或轮对破损需要更换任何一项;
5·机械保温车的冷冻机、柴油机、发电机破损任何一项需要段修时;
6·客车火灾或爆炸内部烧损需要换修的面积达十平方米(包括顶、端、侧、地、门板以及间隔板)。
五、 车辆各梁大、中破程度按下表限度计算
见表
见表
注:
1·客车端梁包括通过台端梁。守车端梁弯曲、破损以外端梁计算。
2·非贯通式侧梁、端梁不按侧梁端梁算。
3·货车端梁在角部向内延伸200毫米范围内的破损不按大、中破损计算,超过200毫米范围时,破损限度合并计算。
4·机械保温车(包括机械车、乘务车、保温车)各梁大、中破损程度按客车计算。
5·0. 8米以下低边车底架以上无论破程度如何,均按小破计算(火灾或爆炸除外)。
6·货车改造的简易客车破损时按货车办理。
7·在确认破损程度时,木制客车,40吨及其以下旧小型货车(保温车、检衡车、四轴守车除外)、C13、C60型货车,450工字钢及角钢组合中梁的C50型货车以及拱板转向架的货车破损,达中破程度时按小破办理,达大破程度时按中破办理,达报废程度时按大破办理。但在统计报告时,仍按实际破损程度统计和报告。
在调车作业中将上述车辆撞坏仅构成小破而没有其他后果时,应通知列检检查修理,由责任单位承担经济损失,不列行车事故。
8·计算破损程度时,原有裂纹破损旧痕的尺寸不计算在内。
9·中、侧梁弯曲测量方法,以两个枕梁间平直线的延长线为基准。两轴车应找出原底架的水平线,然后延长测量之。端梁弯曲测量方法以两端引出平行线为基准,垂直测量之。每根梁如多处弯曲时,按弯曲最大的一处算,上下左右不相加。
10·蒸汽机车煤水车车体破损按罐车办理;内燃、电力机车车体破损按保温车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