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1308 万元
5.事故类别:火灾事故
6.事故等级:较大事故
7.事故经过:
2013 年10 月11 日2 时58 分许,北京市石景山区喜隆多购物广场首层北京麦当劳食品
有限责任公司杨庄餐厅发生一起火灾事故,火势迅速蔓延至喜隆多购物广场,过火面积约
3800 平方米。事故直接财物损失1308 万元,灭火过程中2 名消防警官牺牲。
火灾发生后,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安顺,公安部副部长、北京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
傅政华,市政府秘书长李伟及公安部消防局相关领导先后赶到现场,指挥救援。
8.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此起火灾起火的直接原因为喜隆多购物广场一层麦当劳(杨庄餐厅)甜品操作间(甜品
站)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电气故障所致。
火灾蔓延扩大的原因为:一是火灾初起阶段杨庄餐厅员工未采取有效的扑救措施,导致
火灾在初起时未得到及时控制。二是购物广场值班人员应急处置不及时,致使初期火灾没有
得到有效控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首次报警后,未按照《消防控制室
通用技术要求》的规定要求采取应对措施,购物广场值班人员应急处置不及时,延误了初期
火灾处置。三是火势沿建筑外立面蔓延迅速,购物广场南侧外立面装饰、广告牌、广告灯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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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是火灾在外立面蔓延的主要途径,并形成竖向立体燃烧。四是火场可燃物多,购物广场内
经营大量服装等可燃易燃商品,使火灾形成立体燃烧,经营物品起火后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
烟气且火势蔓延快,增大了火灾扑救的难度。五是火场发生坍塌,由于购物广场内易燃可燃
物多、火灾荷载大,燃烧时间长,内部温度高,大火燃烧约3 个小时后,已超过二级耐火等
级楼板极限,导致四层北侧西部楼板发生局部坍塌。
(二)间接原因
1)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杨庄餐厅在发现火情时,未实施有效扑救,致使火灾在初
期未得到及时控制;对员工日常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对杨庄餐厅安全隐患监督检查不到位;
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未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体系;未按照建筑法规要求向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办理建筑装修施工许可。
2)北京喜隆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长期违反消防安全法规标准要求;
固定消防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未发挥有效作用;公司值班人员应急处置不当;对员工的日常
安全培训教育针对性不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将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装修竣工验
收备案的喜隆多购物广场用于生产经营。
3)石景山区农工商总公司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北京喜隆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消防
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失管失查。
9.事故调查: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石景山区喜隆多购物广场“10•11”较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安全责任
事故。
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杨庄餐厅总经理李晓燕、生产运营经理陈衍杰,北京喜隆多购
物中心有限公司中控室值班员刘波、值班经理陶张明、办公室主任齐新等5 人,涉嫌违法犯
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及总经理张帆、北京喜隆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及主要负责人刘
东晖、石景山区农工商总公司及主要负责人孙金生均受到行政处罚。
注:具体见附录3。
10.事故对物业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的教训与警示:
1)物业产权单位应定期对自持商业物业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及时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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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对商业物业项目进行改扩建,物业产权单位应依法办理相关法定开工手续和竣工
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3)物业管理单位应落实消控中心2 人值班制,且持证上岗,值班人员应具有消防四个
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一旦有火灾报警情况,能立即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
4)物业管理单位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消火栓泵控制柜、喷淋泵控制柜等设施均
应处于临警状态,定期开展消防设施专项检查与检测,确保设施功能正常。
5)物业管理单位应将租户员工的消防教育纳入日常消防管理,定期对租户员工开展消
防安全教育,设置考核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