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5日6时40分许,龙海市程溪供销社旧房在拆除过程中发生墙体倒塌事故,导致路边的电信线路维护工人1人死亡、3人受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经龙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龙海市“7·25”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由市安委办副主任兰宏伟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成员由市总工会、公安局、住建局、应急局、程溪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派员组成,并邀请市监察委派员参加。调查组按照 “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相关单位概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龙海市程溪和发房屋修缮工程队(以下简称“和发工程队”)经营地址:龙海市程溪镇下叶村291号,成立于2008年7月24日,系个人经营,经营者:叶清泉,《营业执照》注册号:350681600076171;经营范围:房屋修缮服务。该工程队为农村个体经营户,没有固定施工队伍,平时承揽一些农村拆旧房零活。
(二)程溪供销社旧房拆除作业情况
龙海市程溪供销社旧房位于龙海市程溪镇开放路28号门店,于60年代建造,为砖木结构。2020年7月8日程溪供销社与和发工程队经营者叶清泉签订《工程合同书》,承包拆除及整理地平工程,承包拆除面积300平方米,承包工程总价2万元。叶清泉组织程溪镇上坪村陈荣春、陈进发、陈溪泉3名村民来拆除作业。
2020年7月24日开始拆除,已完成拆除程溪供销社旧房屋顶砖瓦部分。7月25日当天拆除屋顶木架构部分包括木屋架及木椽条,不包括围墙(第二天要用挖掘机拆除),事发时陈荣春、陈进发、陈溪泉3名拆除作业工人正在屋顶撬木椽条。
(三)停留路边电信线路维护工人情况
经查,事发当天停留路边的电信线路维护工人共有5人, 分别是陈永新、黄万旭、贺文德、翁小华、陈国平。他们5人系福建鑫天宇通讯工程有限公司派出的电信线路维护工人。因电信用户投诉,事发当天早上公司派他们到程溪供销社进行电信线路故障维护。事发当天早上5时30分,从漳州高新区颜厝镇出发,6时30分到达程溪供销社。6时40分,他们5人未经许可擅自进入拆除作业现场安全警戒线内坐在沿街台阶下停留等候电信技术员过来。
(三)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龙海市程溪供销社旧房沿街一侧墙体。经查,事发时陈荣春、陈进发、陈溪泉3名拆除作业工人都在房屋里面拆除作业,其中2人在屋顶撬木椽条,沿街墙体突然倒塌,导致安全警戒线内坐在沿街台阶下停留4名电信线路维护工人被墙体砸中,其中1人当场死亡(陈永新),黄万旭、贺文德、翁小华3人受伤被送往漳州市医院救治。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7月25日6时30分许,和发工程队经营者叶清泉组织上坪村陈荣春、陈进发、陈溪泉3名村民到龙海市程溪镇开放路28号门店的程溪供销社旧房开始拆除作业。陈溪泉、陈进发两人上屋顶撬木椽条,陈荣春在底下负责收拾拆下的木料(据现场调查:拆除作业现场四周有设置一条安全警戒线(颜色蓝白相间),但未在人流量比较密集的沿街一侧设置专人监护)。陈荣春、陈进发、陈溪泉3名拆除作业工人在房屋里拆除作业时,一部电信线路维护车辆过来,停在程溪供销社旧房左侧,下来5名电信路线维护工人开始巡查线路并擅自进入拆除作业现场安全警戒线内坐在沿街台阶下停留(据调查:他们5人是陈永新、黄万旭、贺文德、翁小华、陈国平,系福建鑫天宇通讯工程有限公司派出的电信线路维护工人)。
6时40分许,沿街墙体突然间“碰”一大声响倒塌,倒塌下来的墙体砸到停留在沿街台阶上的4名工人(陈永新、黄万旭、贺文德、翁小华)。发现墙体倒塌后,陈荣春、陈进发、陈溪泉3人立即旧房里面出来,组织现场紧急救援,程溪供销社主任林亚标听到“碰”一大声响倒塌声后立即赶到现场,发现有人被倒塌的砖头砸到,立即组织现场工人救援,并拨打110、120求教。经紧急救援,发现一名工人伤伤势较重已经昏迷不醒,3名伤者有的头部流血、有的腿部受伤,现场工人就把伤者抬到路边等待救护车。
大约7时32分许,漳州市医院120两部救护车赶到。将3名伤者(黄万旭、贺文德、翁小华)被送往漳州市医院救治,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1名人员(陈永新)已经死亡(死亡原因经龙海市公安局法医鉴定:符合墙体倒塌压砸致重度颅脑损伤合并多发骨折、胸腹部闭合性损伤引发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可能)。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组织紧急救援并拨打110、120求救。大约30分钟后漳州市医院120急救车赶到,发现3人受伤,1人经确认已经死亡。现场人员立即将3名伤者送漳州市医院救治。目前3名伤者伤情稳定无生命危险,正在漳州市医院接受治疗。
接到事故报告后,龙海市应急管理局、供销社、程溪镇人民政府、龙海市公安局程溪派出所等单位立即赶赴现场事故处置,指导落实防范措施和善后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死者及受伤人员名单如下:
1、死者:陈永新,男,汉族,1966年3月26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河南省新密市人。在事故中死亡。
2、伤者:黄万旭,男,汉族,1968年6月20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四川省广安市人。经医院诊断:颅内出血。
3、伤者:贺文德,男,汉族,1967年4月19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河南省社旗县人。经医院诊断:颈椎骨折。
4、伤者:翁小华,男,汉族,1975年7月14日出生,身份证住址:陕西省洋县人。经医院诊断:右小腿骨折。
四、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程溪供销社旧房于60年代建造,房屋结构为砖木结构。在沿街一侧店面上方有一水泥板屋檐,屋檐上有2米高的砖墙,因多次改造后该屋檐及上面墙体成为独立墙体,没有与房屋屋顶形成整体拉力,受事发当天工人拆除屋顶木缘条时对房屋整体结构产生震动影响,导致屋檐及上面墙体失稳瞬间倒塌。
(二)间接原因
1、和发工程队系个人经营,经营者叶清泉系当地村民无相关拆除专业,无固定工人,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该拆除工程,叶清泉未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临时聘请无相关拆除专业3名邻村村民进行拆除作业,拆除作业前未对拆除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也未进行任何安全技术培训;拆除作业只在沿街一侧设置安全警戒线,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47-2016)第6.0.4 条规定:“拆除工程施工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在拆除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应由专人监护。”要求设置专人监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拆除作业危险区域,导致事故发生。
2、福建鑫天宇通讯工程有限公司派出的5名电信线路维护工人(陈永新、黄万旭、贺文德、翁小华、陈国平)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在对程溪供销社进行电信线路故障维护时,忽视拆除作业现场安全警戒线标志,未经许可擅自进入拆除作业现场安全警戒线内坐在沿街台阶下停留,导致事故发生。
3、程溪供销社在旧房改造拆除过程中,对承包方资格审查不严,将拆除工程发包给无固定工人、无相关拆除专业的个人经营工程队;对拆除工程未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失察;拆除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无安全技术素质。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和发工程队经营者叶清泉,系当地村民无相关拆除专业,无固定工人,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未制定房屋拆除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临时聘请无相关拆除专业3名邻村村民进行拆除作业,拆除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也未进行任何安全技术培训;拆除作业时只在沿街一侧设置安全警戒线,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47-2016)第6.0.4 条规定:“拆除工程施工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在拆除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应由专人监护。”要求设置专人监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拆除作业危险区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福建鑫天宇通讯工程有限公司派出的5名电信线路维护工人(陈永新、黄万旭、贺文德、翁小华、陈国平),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在对程溪供销社进行电信线路故障维护时,忽视拆除作业现场安全警戒线标志,未经许可擅自进入拆除作业现场安全警戒线内坐在沿街台阶下停留,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次要责任。鉴于陈永新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建议有关单位依法追究其余人员事故责任。
(三)程溪供销社在旧房改造拆除过程中对承包方资格审查不严,将拆除工程发包给无固定工人、无相关拆除专业的个人经营工程队;对拆除工程未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失察;拆除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无安全技术素质,建议以市安办名义对龙海市供销合作社进行事故通报。
(四)龙海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对程溪供销社日常安全监管不到位。对程溪供销社将旧房拆除工程发包给无固定工人、无相关拆除专业的个人经营工程队;对拆除工程未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拆除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无安全技术素质,存在严重拆除作业安全隐患等问题失察失管,建议责成其向龙海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程溪供销社必须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惨痛教训,举一反三。
1、要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程溪供销社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加强工程外包管理,严格审查工程承包资质,严格督促承包单位落实工程建设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要强化隐患排查。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加强危旧房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程溪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对供销社的检查、指导,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龙海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加强对基层供销社及下属企业日常安全监管,督促基层供销社及下属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整改问题隐患,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龙海市程溪镇“7·25”墙体倒塌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技术专篇
2020年7月25日6时40分许,龙海市程溪供销社旧房在拆除过程中发生墙体倒塌事故,导致路边的电信线路维护工人1人死亡、3人受伤。事故调查技术专篇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2020年7月25日6时30分许,和发工程队经营者叶清泉组织上坪村陈荣春、陈进发、陈溪泉3名村民到龙海市程溪镇开放路28号门店的程溪供销社旧房开始拆除作业。陈溪泉、陈进发两人上屋顶撬木椽条,陈荣春在底下负责收拾拆下的木料(据现场调查:拆除作业现场四周有设置一条安全警戒线(颜色蓝白相间),但未在人流量比较密集的沿街一侧设置专人监护)。陈荣春、陈进发、陈溪泉3名拆除作业工人在房屋里拆除作业时,一部电信线路维护车辆过来,停在程溪供销社旧房左侧,下来5名电信路线维护工人开始巡查线路并擅自进入拆除作业现场安全警戒线内坐在沿街台阶下停留(据调查:他们5人是陈永新、黄万旭、贺文德、翁小华、陈国平,系福建鑫天宇通讯工程有限公司派出的电信线路维护工人)。
6时40分许,沿街墙体突然间“碰”一大声响倒塌,倒塌下来的墙体砸到停留在沿街台阶上的4名工人(陈永新、黄万旭、贺文德、翁小华)。发现墙体倒塌后,陈荣春、陈进发、陈溪泉3人立即旧房里面出来,组织现场紧急救援,程溪供销社主任林亚标听到“碰”一大声响倒塌声后立即赶到现场,发现有人被倒塌的砖头砸到,立即组织现场工人救援,并拨打110、120求教。经紧急救援,发现一名工人伤伤势较重已经昏迷不醒,3名伤者有的头部流血、有的腿部受伤,现场工人就把伤者抬到路边等待救护车。
大约7时32分许,漳州市医院120两部救护车赶到。将3名伤者(黄万旭、贺文德、翁小华)被送往漳州市医院救治,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1名人员(陈永新)已经死亡(死亡原因经龙海市公安局法医鉴定:符合墙体倒塌压砸致重度颅脑损伤合并多发骨折、胸腹部闭合性损伤引发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可能)。
二、事故现场相关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龙海市程溪供销社旧房沿街一侧墙体。经查,事发时陈荣春、陈进发、陈溪泉3名拆除作业工人都在房屋里面拆除作业,其中2人在屋顶撬木椽条,沿街墙体突然倒塌,导致安全警戒线内坐在沿街台阶下停留4名电信线路维护工人被墙体砸中,其中1人当场死亡(陈永新),黄万旭、贺文德、翁小华3人受伤被送往漳州市医院救治。
三、事故技术分析意见
事故调查组经事故调查取证、结合现场勘验,综合分析认为:事故发生原因是程溪供销社旧房于60年代建造,房屋结构为砖木结构。在沿街一侧店面上方有一水泥板屋檐,屋檐上有2米高的砖墙,因多次改造后该屋檐及上面墙体成为独立墙体,没有与房屋屋顶形成整体拉力,受事发当天工人拆除屋顶木缘条时对房屋整体结构产生震动影响,导致屋檐及上面墙体失稳瞬间倒塌。
龙海市程溪镇“7·25”墙体倒塌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管理专篇
2020年7月25日6时40分许,龙海市程溪供销社旧房在拆除过程中发生墙体倒塌事故,导致路边的电信线路维护工人1人死亡、3人受伤。事故调查管理专篇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2020年7月25日6时30分许,和发工程队经营者叶清泉组织上坪村陈荣春、陈进发、陈溪泉3名村民到龙海市程溪镇开放路28号门店的程溪供销社旧房开始拆除作业。陈溪泉、陈进发两人上屋顶撬木椽条,陈荣春在底下负责收拾拆下的木料(据现场调查:拆除作业现场四周有设置一条安全警戒线(颜色蓝白相间),但未在人流量比较密集的沿街一侧设置专人监护)。陈荣春、陈进发、陈溪泉3名拆除作业工人在房屋里拆除作业时,一部电信线路维护车辆过来,停在程溪供销社旧房左侧,下来5名电信路线维护工人开始巡查线路并擅自进入拆除作业现场安全警戒线内坐在沿街台阶下停留(据调查:他们5人是陈永新、黄万旭、贺文德、翁小华、陈国平,系福建鑫天宇通讯工程有限公司派出的电信线路维护工人)。
6时40分许,沿街墙体突然间“碰”一大声响倒塌,倒塌下来的墙体砸到停留在沿街台阶上的4名工人(陈永新、黄万旭、贺文德、翁小华)。发现墙体倒塌后,陈荣春、陈进发、陈溪泉3人立即旧房里面出来,组织现场紧急救援,程溪供销社主任林亚标听到“碰”一大声响倒塌声后立即赶到现场,发现有人被倒塌的砖头砸到,立即组织现场工人救援,并拨打110、120求教。经紧急救援,发现一名工人伤伤势较重已经昏迷不醒,3名伤者有的头部流血、有的腿部受伤,现场工人就把伤者抬到路边等待救护车。
大约7时32分许,漳州市医院120两部救护车赶到。将3名伤者(黄万旭、贺文德、翁小华)被送往漳州市医院救治,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1名人员(陈永新)已经死亡(死亡原因经龙海市公安局法医鉴定:符合墙体倒塌压砸致重度颅脑损伤合并多发骨折、胸腹部闭合性损伤引发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可能)。
二、拆除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2020年7月8日程溪供销社与龙海市程溪和发房屋修缮工程队经营者叶清泉签订《工程合同书》,承包位于程溪镇开放路28号门市拆除及整理地平工程,承包拆除旧房面积300平方米,承包工程总价2万元。叶清泉组织程溪镇上坪村村民陈荣春、陈进发、陈溪泉3人来拆除作业。
2020年7月24日开始拆除,当天已拆除完成程溪供销社的屋顶砖瓦部分。7月25日当天准备开始拆除屋顶木架构部分包括木屋架及木椽条,不包括围墙(第二天要用挖掘机拆除),事发时工人正在屋顶撬木椽条。
经查,和发工程队经营者叶清泉未制定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临时聘请无相关拆除专业3名邻村村民进行拆除作业,拆除作业前未对拆除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也未进行任何安全技术培训;拆除作业只在沿街一侧设置安全警戒线,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47-2016)第6.0.4 条规定:“拆除工程施工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在拆除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应由专人监护。”要求设置专人监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拆除作业危险区域。
三、和发工程队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和发工程队经营者叶清泉未制定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临时聘请无相关拆除专业3名邻村村民进行拆除作业,拆除作业前未对拆除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也未进行任何安全技术培训
四、事故管理分析意见
龙海市程溪和发房屋修缮工程队系个人经营,经营者叶清泉系当地村民无相关拆除专业,无固定工人,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该拆除工程,叶清泉未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临时聘请无相关拆除专业3名邻村村民进行拆除作业,拆除作业前未对拆除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也未进行任何安全技术培训;拆除作业只在沿街一侧设置安全警戒线,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47-2016)第6.0.4 条规定:“拆除工程施工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在拆除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应由专人监护。”要求设置专人监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拆除作业危险区域,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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