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4日中午12时许,上海北盛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在位于南京东路819号百联世茂国际广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男,41岁,安徽宿州人)。
事故发生后,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及时作出指示,区安监局、区监察局、公安黄浦分局、区总工会、区检察院等相关部门接报后立即派人赴现场处置。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和《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9]12号)及黄府发[2011]5号文的授权,区安监局会同区监察局、公安黄浦分局、区总工会,邀请区检察院组成“12.24”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并提出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及工程概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百联世茂国际广场业主方为上海世茂国际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管理方为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百联世茂国际广场分公司。百联世茂国际广场物业管理方为上海一百第一太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北盛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二)合同签订情况
2013年9月27日,上海世茂国际广场有限责任公司与北盛公司签订《关于百联世茂国际广场项目》合同,上海世茂国际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将百联世茂国际广场外广场吊顶上新增钢结构通道、更换筒灯项目发包给北盛公司。
二、事故发生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2013年12月24日上午,北盛公司百联世茂国际广场项目现场负责人安排宋忠义等5人在百联世茂国际广场外广场吊顶内进行更换筒灯的布线及安装插座作业。中午12时许,宋忠义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不慎踩到检修口盖板,导致其直接从检修口坠落至地面(坠落高度约35米),后经上海长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北盛公司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查,盲目施工。
(二)间接原因:
1、北盛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安全监管缺位。
2、太平物业未认真履行物业管理有关职责,未按规定对施工单位进场施工进行书面的安全交底,未建立检修口盖板的日常检查、保养和维修制度且未在检修口设置警示标志。
该事故定性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北盛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和治理、安全监管缺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管理责任,调查组建议由区安监局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并责成北盛公司依照企业的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太平物业未认真履行物业管理有关职责,未按规定对施工单位进场施工进行书面的安全交底,未建立检修口盖板的日常检查、保养和维修制度且未在检修口设置警示标志,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管理责任,调查组建议太平公司写出书面整改报告,并由区安监局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北盛公司要认真完善和严格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2、北盛公司要认真吸取此起事故的教训,严格执行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动态管控,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3、太平物业要严格按照物业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对所管理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特别是加强对相关检修口的日常检查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同时应加强对外包施工队伍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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