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经过:
2016年7月16日早班10:30,崔木煤矿综放区使用北辅无极绳绞车运送22盘区水仓6车水泥和一车锚索(梭车在后七个矿车在前)行至22305风联巷口时,综放区李永要求综掘区无极绳押车工窦长贺帮其用无极绳绞车沿北辅运大巷从22305风联巷至22盘区变电所布放50平方电缆(共计500米),经押车工窦长贺允许后,用四连环与无极绳梭车连接(此时电缆车在梭车后面即梭车前推七个矿车,后拉电缆车),连接好电缆车后,史超和董梭站在电缆车上布放电缆(史超站在电缆车的左后角,董梭站在电缆车的右后角),其它6人在电缆车运行时将布放的电缆及时移至轨道外侧,11时左右李永听见喊声后立即要求押车工窦长贺紧急停车,随后查看现场,发现史超右脚夹在两圈电缆中间,导致右踝关节骨折。
二、 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伤者史超站在运行的电缆车上布放电缆并将右脚伸入盘放的电缆里,违章作业,致使两圈电缆将伤者右脚夹住并拉扯导致右踝关节骨折,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综放区在未编制专项措施的情况下,副区长李永就安排人员放电缆,且未对放电缆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未对现场隐患进行排查;
(2)与伤者同时站在电缆车上放电缆的董梭注意力不集中,未尽到安全互保责任;
(3)押车工窦长贺在未接到申请且电缆车上有人随车作业的情况下私自允许打运综放区电缆,对危险性判断不足,且在放电缆时走在梭车前方,未能跟在电缆车后方观察电缆布放情况,以致发生紧急情况时未能及时作出反应;
(4)综放区在调度会未得到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安排人员放电缆;
(5)综放区值班人员没有对安全注意事项进行针对性强调;
(6)综放区安全教育不到位,职工及跟班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无安全专项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施工作业。
三、防范措施及要求
1、在使用无极绳打运特殊物料时必须编制专项措施,严禁无措施施工;
2、严格完善落实相关规定和措施,任何情况下严禁人员登上正在运行的无极绳梭车或其拖行的其他车辆上;
3、在无极绳运行时必须配备两名押车工,做到一前一后,并要求两名押车工都带对讲机,确保发生状况时能立即停车;
4、由动力部负责联系无极绳厂家,尽快升级对讲机紧急停车信号系统,实现由押车工通过对讲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停车;
5、综放区应加大员工的安全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杜绝“三违”;
6、综放区应加强现场管理,管理人员应首先对施工环境及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和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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