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4日,青海省应急管理厅执法人员对青海铝型材厂进行铝加工(深井铸造)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涉及“铝7条”的以下问题:1.钢丝卷扬系统引锭盘托架钢丝绳为麻芯钢丝绳;2.固定式熔炼炉高温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处液位传感器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3.固定式熔炼炉深井铸造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等规定,同时该企业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针对上述情况,青海省应急管理厅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一百零二条等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