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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所负责区域内区属以下(不含区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在履行职责时,发现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和责令改正; 四、 对所负责辖区内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应当即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安监站逐级向上反映; 五、 认真执行安监站委派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