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街道安监站负责辖区内企业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二、 发生伤亡事故后,街道安监站必须在1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向区安监局快报,月底报送正式报表。对于群众举报的事故,如果核查难度大,可事先将事故简要情况报告区安监局,待确定后在次月补报;
三、 统计上报的报表须由填报人签字、分管副街道主任审核签字、盖公章后方能上报;
四、 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区安监局备案;
一、 各类统计报表和工作总结一定要准确及时上报,不得随意增减统计项目和推迟报告时间,更不能错报、漏报和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