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问题,部署落实下一阶段工作。
二、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原则上由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主持;特殊情况主要负责人也可委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由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以扩大到辖区内有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三、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召开前,安委会办公室应认真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找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会议议题和须研究解决问题,报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批准后召开。
四、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检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协调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
五、会议由专人做好记录,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讲话应编发政办通报或简报,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决定的事项要严格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