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监室应建立并向社会公布信访举报电话或举报信箱,每 天24小时受理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行政村安全监管工作制度汇编 - 11 - 行政村安监室编制 下简称安全生产问题)的报告或举报。举报电话必须每天24 小时保 持畅通。
二、每天安排专人值班,负责接听来电或接待来访,并将信访 举报人反映的安全生产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物、事情经 过及信访举报人的要求和理由等登记、记录清楚。
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及时处理信访举报的安全生产问 题,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初始阶段,防止隐患扩大,酿 成事故。安监室不能处理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必须及时报告村委或 镇安监站处理。
四、在受理、核实、转办、查处、答复信访举报人时必须依法、 及时、准确,符合规定程序。在办理署名举报时,必须为举报人严 格保密,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切实保护举 报人的合法权益。
五、应设立信访举报台帐,及时整理有关信访举报材料,形成 案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