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和应急原则
1、编制目的
为加强天然气在勘探开发钻井、修井、试气过程中的应急救援管理,及时正确处理好井喷、硫化氢泄漏、人员中毒等突发事件,加强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协作与反应能力,保护群众及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保证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应急原则
(一)统一指挥原则。天然气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县天然气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
(二)单位自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规范(预案)积极组织抢险,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三)分级负责原则。各乡镇以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实行分级负责、各尽其能、各司其职,做到协调有序、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积极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四)安全抢险原则。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抢险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险过程中发生二次事故。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颁布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9月1日颁布实施)。
3、《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4、《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1月8日发布)。
5、《通江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2005年12月28日发布)。
6、《通江县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2006年9月10日发布)。
7、《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高压油气田井控管理和防硫化氢中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安监〔2006〕227号)。
8、《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SY5225-2005)。
9、《含硫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SY/T5087-2005)。
10、《钻井井控技术规范》(SY/T6426-2005)。
11、《天然气井工程安全技术规范》(Q/SHS0003.1-2004)。
1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试行)》(中国石化安〔2006〕47号)。
13、《中国石化重特大事件应急预案》(中国石化安〔2005〕651号)。
14、《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西南石油局(分公司)井喷失控应急预案》(2004年7月1日实施)。
三、气井分布、事故类别
(一)气井分布
1、生产井2口:河坝1井、河坝2井。
2、勘探井2口:河坝101井、新黑池1井。
3、开发井4口:河坝1—1D井、HJ203H、HF203、HF302。
4、试气井1口:马2井。
5、平场待钻井4口:母1井、马101井、马102井、马201井。
6、天然气管道:天然气主管道48公里,城镇燃气管网25公里,液化气充装站2家。
(二)事故类别 我县涉及天然气事故主要有井喷失控、硫化氢中毒、发生溢流、生产生活中发生火灾、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及其它。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成立天然气勘探开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指挥部下设天然气勘探开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事故现场设天然气勘探开发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一)县天然气勘探开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县天然气应急救援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成立天然气勘探开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天然气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天然气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线主任及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县应急办、县安监局、天然气勘探开发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天然气办、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经商委、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通南巴应急救援中心通江站、县气象局、县总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县天然气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部分成员单位职责
1、指挥部职责:天然气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2、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职责:接到天然气事故报告后,应启动本地区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在事故得不到有效控制时,报请县人民政府启动本预案,由县天然气救援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3、县应急办职责:协调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的新闻发布和信息报送。
4、县天然气办职责:负责协调地方政府及相关单位和天然气勘探开发利用单位的关系。
5、县安监局职责:负责成立天然气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调用专家进入事故现场开展技术指导工作;按照县天然气救援指挥部的要求协调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实施现场救援;组织开展事故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