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告制度
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接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作出认定:
1、凡属轻微加油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同时清查事故根源。
2、凡属重大事故,除及时启用应急预案外,应及时组织现有人力、物力进行处理,并立即向县级主管部门报告。
五、本预案的实施
在发生安全事故时或即将造成职工身体健康及生产财产受到严重危害可能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时,实施本应急预案。其做法如下:
1、贯彻县级主管部门应急救援指示精神,统一组织协调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事故第一时间内向县级主管部门如实报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类型和危害程度、事故简要处理经过、波及范围、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面临的问题等),积极配合县级各主管部门对安全事故的处理。
3、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在依法报告的同时,按照县级各主管部门要求应于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发生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安全事故处理完毕后,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通报全公司。
六、本加油站应急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