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发生紧急情况下的实施
3.3.1 火灾发生时现场最高领导立即组织进行扑救, 尽可能将火灾消灭在初起阶 段。
1) 迅速切断电源、火源。
2) 救护伤员、保护财产。
3) 隔离易燃易爆物品。
4) 扑灭火焰。
5) 必要时向 119 和 120 报警救援。
6) 以上各项几乎同时进行必须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3.3.2 向总公司火灾抢险领导小组报警,必要时请求领导小组组织救援。
3.3.3 火灾扑灭后要妥善保护好火灾现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总公司火 灾抢险领导小组组织查找原因,必要时修改补充应急预案。
3.3.4 总公司火灾抢险领导小组, 将火灾事故进行总结, 按要求向市安检站报告。
3.4 技能培训
3.4.1 总公司每年由办公室负责在适当时机组织参加社会专业机构组织的安全 防火、灭火、抢险的技能培训或总公司、项目部自行组织的防火、灭火、抢险的 安全技能培训。
3.4.2 各单位在组织灭火抢险技能培训时要结合 “2.3.1 应急准备 紧急情况下的实施”进行应急实施模拟训练并进行灭火实战演练。
3.4.3 演练、模拟训练要做好记录。如技能培训的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及授课 人,对模拟训练和灭火演练的情况要进行总结经验指出不足,必要时要进行更改 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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