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青岛西海岸新区内,道路外发生的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本预案指导全区道路外农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实施、依法处置;预防为主,完善措施。
1.3风险评估
1.3.1农业机械及农机安全
农业机械事故(以下简称农机事故)是指在作业或转移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农机安全是在操作者使用机械的全过程中,达到使人的身心免受外界因素危害的存在状态和保障条件。简单来讲,就是农机设备本身应当符合安全要求,并且设备操作者在操作时应该符合安全要求。
1.3.2事故发生概率、等级
根据相关资料,农机事故发生概率主要受以下3个因素的影响;操作人员在危险中的暴露程度、危险事件的发生状况、限制或者避免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据此可以根据下面的内容来确定事故发生概率这一风险要素的等级:
(1)操作人员暴露于危险区域的时间以及进入危险区域的人数和频率。等级划分一般为:罕见暴露、偶然暴露、每天工作时间暴露和连续暴露。
(2)危险事件发生概率,等级划分一般为:几乎不发生、不太可能发生、可能发生、非常可能发生和必然发生。
(3)限制或避免伤害发生的可能性,等级划分一般为:不可能和可能。
1.3.3事故后果严重程度
该要素的等级可以通过受伤害人数和人体健康受伤害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可以把以往的历史数据作为基础资料,将事故后果严重程度等级划分如下:
(1)灾难性的:导致死亡或永久残废的伤害或疾病;
(2)严重的:导致人体严重虚弱的伤害或疾病;
(3)中等的:要求救护的显著伤害或疾病;
(4)轻微的:至多需要急救的轻伤。
1.4事件分类分级
1.4.1农业机械事件分类
(1)机械危险,也就是作业过程中,农机设备直接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灾害性因素。机械危险的主要形式有挤压、拉入、缠绕、转动、切割等。
(2)非机械危险,主要是指在机械设备作业过程以及作业环境中能导致伤亡。非机械危险的主要形式有电气危险、高热危险(如高热的机体、炽热的排气管)和振动危险(如手把、座椅振动)。
(3)其他危险,这类危险主要由于操作者及其他客观条件(如作业环境状况、气候等)引起的,如农机事故倾翻、跌落等。
1.4.2农业机械事件分级(低到高)
农机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转移等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农机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即特别重大农机事故、重大农机事故、较大农机事故和一般农机事故。
特别重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 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 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 5000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 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备注: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5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后,农业农村局局级层面的突发事件的响应级别可依据突发事件现实结果(事件等级)、自身处置能力、处置难度、可能的造成的后果等各种因素综合分析研判确定响应级别,一般由低到高可分为Ⅲ级、Ⅱ级、Ⅰ级;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会议、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具体分级情况如下:
1.5.1 Ⅲ级响应
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后果较轻,无人员伤亡、自身处置能力完全满足要求,应急处置难度不大。
1.5.2 Ⅱ级响应
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后果较大,有人员受伤亡、自身处置能力基本完全满足要求,应急处置难度较大。
1.5.3 Ⅰ级响应
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后果严重,有人员伤亡、自身处置不能完全满足处置要求,应急处置难度很大或已超出自身应对能力;或者涉及面广、敏感复杂、处置不当易引发严重后果的重大突发事件。
1.6响应启动
农机事故发生后,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造成的后果,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在专项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在局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如果事故后果扩大,启动区级层面的应急预案后,应及时移交应急指挥权。
三级响应:由农机事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决定启动,农机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调度局有关科室应对,由农机安全指导科主要负责人赴现场组织协调指挥;
二级响应:由区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决定启动,局分管农机领导调动相关部门(科室)应对,由局分管负责人赴现场组织协调指挥;
一级响应:由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决定启动,调动全局所有部门进行应对,由局主要负责人赴现场组织协调指挥。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局各业务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在相关类别突发事件担任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职责,局内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区农机事故专项指挥部(简称:指挥部),总指挥为农机安全指导科负责人,农机事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在农机安全指导科。
2.2专项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研究解决农机突发事件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
(2)负责组织开展农机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工作;
(3)指挥本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调度本指挥部所属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4)组织指挥一般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及协同处置,超出应对能力时,提请上级有关部门响应应对;
(5)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舆情应对;
(6)负责本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
(7)根据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
(8)承担区应急办或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2.3办公室职责
(1)负责本指挥部日常工作;
(2)落实本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调度本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本指挥部所属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资源,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工作;
(3)依据风险评估结果负责农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宣传教育、解读培训及演练与评估工作;
(4)建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和分析研判相关突发事件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相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情应对等工作;
(6)负责本指挥部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7)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本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
(8)负责与上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系和沟通;
(9)承担本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
成员单位:农机安全指导科、局办公室、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科、执法大队各中队、安全生产保障科。
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分别在农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中承担相应职责,须服从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调度,按照农业机械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认真履行职责。
3.监测预警
3.1预防
农机使用者应加强农业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农机安全指导科应定期组织行业专家对各镇街、农机使用者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隐患排查,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接到可能导致农机事故的信息后,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措施。
3.2信息监测
农机安全指导科应当加强农机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处理,建立健全农机事故预警机制。要加强农机事故隐患排查,对可能引发农机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进行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治理、早解决。
3.3汇总分析
对于监测到的相关信息汇总到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对监测汇总的相关信息和突发事件形势进行分析预测。
3.4研判预测
对于收集的相关信息研判预测后,预计可能、即将导致对农机事故发,及时发布预警,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3.5预警
3.5.1预警行动
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在接到上级部门或气象、水利等相关部门的可能导致农机事故的预警信息后,应及时通过微信、电话、金宏网等网络信息手段下发到镇街、农机经营服务组织等,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
3.5.2预警变更与解除
坚持预警信息“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预警信息的组织机构,调整或解除预警,依据农业机械安全事故的变化情况,经确认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预警解除后,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发布解除临时措施的信息。
4.信息报告
4.1事件信息来源
(1)事发农业机械单位、个人报告的信息;
(2)事发功能区、镇街及成员单位报告的信息;
(3)区相关部门转报;
(4)经核实的群众提供的信息;
(5)经核实的媒体报道信息。
4.2报告主体和报告时限
(1)农机使用者发现突发事件可能、即将或已经发生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向事发地功能区、镇街及区农业农村局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信息。
(2)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农机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报告后,应当对事件进行研判,立即向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3)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农机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报告后,应当对事件进行研判,及时向管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工委(区委)总值班室及市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 30 分钟内、书面 1 小时内报告,并向相关成员单位进行通报。
(4)区农业农村局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对收集的突发事件信息及时进行分析,必要时可以组织相关部门、有关专家进行咨询,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或已经发生突发事件的级别进行评估,并及时下达处置指令。
信息报告应严格按规定时限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有关法律法规另有严于上述时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4.3信息报送程序及内容
农业机械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分为初报、续报和应急结束终报。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主体应按照“边核实,后报告”、“先电话,后书面”、“先初报,后跟踪续报,应急结束终报”的程序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初次报告后要随时续报突发事件最新动态及处置进展;应急处置结束后要立即电话报告,并尽快提供书面终报。紧急信息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
初报要快:迅速报告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与现场简要情况,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续报要准:核实并随时更新续报事件简要经过、造成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基础设施损毁、财产损失情况、初判级别、现场处置与救援进展、周边危险源、现场危害衍生性、预期后果、是否需要疏散群众、事发单位或当事人基本情况及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
终报要全:及时报告应急响应结束时间、事件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含初步原因)、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含应急处置措施、应急资源调用、领导批示指示落实)、善后处置建议、存在困难与问题、经验教训及改进措施等。
极端情况下,无法及时获得完整信息时,可调整报告内容,并跟踪报告。
4.4信息报告方式
信息报告要按规定时限通过短信、当面报告、微信、电话、传真、金宏网、短信及其他通信网络等方式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通过非电话方式报告信息后,报告人应及时电话核实是否收到,涉密事件信息按有关规定渠道报送。
事件信息报告需向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报告信息时,应以区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小组办公室的信息为基础,并与工委(区委)总值班室、管委(区政府)总值班室信息口径保持一致,报经区分管本行业的负责同志审阅后上报。
发生较大及以上农机事故后,事发地农机使用者、使用单位、管理单位、属地镇、街应立即通过电话、语音电话等形式立即报告本级农机主管部门,重大、特别重大农机事故后可越级汇报上报,随后向局农机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5.应急处置
5.1先期处置
(1)农业机械突发事件发生后,农机操作人员和现场其他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农业机械作业或转移,保护现场,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报案;造成人员伤害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造成人员死亡的,还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报案,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事故发生时机具和人员位置。
(2)事发单位在接到报告的同时,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要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现场无关人员、控制危险源,了解事故基本情况,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3)现场指挥部成立前,当地农机主管部门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
(4)农业机械突发事件发生后,接报的区农业农村局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协调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5.2应急处置与救援
启动应急响应后,由农机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视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专项指挥部总指挥指定。
专项指挥部指派应急处置人员、应急处理专家对现场事故调查处理。
专项指挥部负责与地方及相关单位协调,全力控制农机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现场处置实行“行政指挥统筹协调”和“专业指挥全权负责”相结合的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指挥的作用,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可设立综合协调、现场处置、事故调查处理、后勤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组,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局办公室牵头
主要职责: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公文运转、会议组织、资料收集归档,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现场处置组:由农机安全指导科牵头,安全生产保障科、辖区执法中队配合
负责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根据事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事故处置方案;协调调度救援力量、救援装备参与事故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3)事故调查处理组:农机安全指导科牵头,安全生产保障科、辖区执法中队配合
负责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对现场进行勘查、取证,分析、写好调查报告,做好事故责任认定。
(4)后勤保障组:由局办公室牵头
负责协调安排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车辆、装备及其他物资,为现场指挥部正常运行和应急处置人员做好生活等保障工作。
(5)善后处置组:由农机安全指导科牵头
负责研究制定善后方案,做好受害人员及其家属稳定工作;做好因伤亡人员家属赔偿安抚工作;有序组织恢复生产等工作。
5.3现场勘查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组织事故现场勘查与评估、善后处理等工作,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勘查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5.4应急联动
在突发事件可能、即将或已经发生后,在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的组织,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下,局应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织本单位人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积极投入到应急处置工作中。
5.5扩大响应
农业机械安全突发事件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预计事故的等级将要或可能达到更高级别,由区农业农村局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分级响应的规定程序,报请区农业农村局应急小组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如果事态超出了本局的处置能力,应立即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支援或启动上级层面的应急响应。
5.6应急结束
农机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专项指挥部批准,农机事故应急处置终结,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专项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综合协调组及时补充应急物资,善后处置组负责做好伤亡家属的安抚工作。
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协调事发地所在功能区、镇、街及时恢复正常的社会和群众生活工作秩序。
6.2保险
农业机械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善后处置组通知有关保险机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及伤亡人员和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
6.3总结评估
农业机械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处置结束后,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和影响,评估事件的后果,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评估报告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书面报区农业农村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7.应急保障
7.1组织队伍保障
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区、镇街、农机经营服务组织三级应急救援组织,健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演练和修订完善,形成区、镇街、农机经营服务组织三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7.2物资保障
根据农业机械事故特点,根据自身应急救援业务需求,建立农业机械安全突发事件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现场救援和事故处理物资及装备,保障农机安全突发事件的救援与处置。
7.3人员保障
加强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和农机应急管理人员的配置,充实应急救援队伍,适应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7.4资金保障
局财务科负责对安全费用的审批管理,保证各项安全费用的落实到位,安全费用实行逐级审批制,由各部门(科室)审批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审核后上报给财务科审核。
7.5通信保障
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工作配合,建立健全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应急状态下的指挥通信联络。
8.预案管理
8.1预案制定与备案
本预案由农业农村局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实施,并按规定向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8.2预案修订
区农业农村局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并及时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3应急演练
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至少每年组织1次综合演练。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情况和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并报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8.4宣传和培训
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各成员单位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广大民众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能力。
预案发布后,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制定落实日常培训计划,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农机管理人员、农机使用者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
8.5责任追究
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局应急领导小组依法追究责任。
8.6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