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矿对突发火灾事故处置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置我矿发生的井下火灾事故,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有效地保障国家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编制了《井下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矿井火灾是指发生在矿井井下或地面井口附近、威胁矿井安全生产、形成灾害的一切非控制燃烧,是煤矿生产中的主要自然灾害之一。根据引火热源的不同,分为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
1.1外因火灾事故
外因火灾是由于外部热源如明火、瓦斯煤尘爆炸、放炮、机械冲击与摩擦、电流短路、静电、烧焊、吸烟等引燃可燃物造成的火灾。外因火灾又称外源火灾。井下的易燃物主要有各类油脂、橡胶制品、棉纱、纸制品、木材等,易发生外因火灾的地点主要有皮带机、各类油脂及其他易燃物品存放地点、机电硐室等。
外因火灾发生突然,来势迅猛,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和控制,轻则影响生产,重则可能烧毁煤炭资源和矿井设备,更为严重者则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或火烟毒害矿井,酿成人员死亡。
1.2内因火灾事故
煤炭由于受埋藏深度、煤层赋存条件、煤质、通风环境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或由于上分层工作面或相邻区段工作面在开采过程中遗煤较多,且不均衡,加之工作面沿空布置,漏风通道发育,供氧积热条件较好等造成的自燃发火事故。
矿井现开采的七层煤属三类不易自燃煤层,不会发生内因火灾。
2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原则
井下发生火灾事故后,救援人员要按照“紧急救灾、妥善避难、安全撤退、救人优先”的原则抢险救灾。
(1)以抢救遇难人员为主,必须做到有巷必入,本着“先活者后死者、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的原则救险。
(2)在进入灾区侦察时要带有干粉灭火器材,发现火源及时扑灭。
(3)消除巷道堵塞物,以便于救人。
(4)寻找火源,扑灭火源。
(5)做好灾区侦察、寻找火源、灾区封闭等工作。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矿长全权指挥抢险救灾行动,各副矿长、总工程师、其他矿领导和矿山救护队等协助下,统一领导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事故预案的实施,协调解决救灾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将抢险救灾情况及灾情发展趋势等报告集团公司和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中分局。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火灾事故发生后,迅速通知有关部门领导,成立以矿长为总指挥、党委书记、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其他部门领导和东风煤矿二号井煤矿矿山救护队队长为副总指挥、成员由各责任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救灾指挥部。根据火灾性质、发生地点、波及范围、人员分布情况,确定救灾的人力和物力,制定灾害抢救方案,并配合救护队进行灾害抢救。
总 指 挥:韩继连
副总指挥:杨志强 彭 节 吕本前 蔡衍贵 王克太
成 员:吕本建 周 浩 王祥营 耿长胜 李 春 周继文 潘百年
赵元利 王常勇 张经义 许万春 郭 帅 韩宝众
指挥部设在调度室。电话:83260624或6000(井下)
3.2.1应急救援行动的总指挥及副总指挥职责如下:
矿长是矿井火灾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全权救灾的指挥者,全面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决定救灾方案制定。
总工程师是矿井火灾处置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是矿长处理灾害的第一助手,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方案,具体负责事故情况、救灾重点、救灾计划、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的制定及事故应急处理。
各副矿长、各科室负责人进行抢险救灾,并负责处理好处理事故所需的人员、设备材料、伤员的运送与安置等。
生产副矿长协助矿长进行抢险救灾,并负责对抢险救灾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监督。
救护队队长参与制定事故抢救方案,负责抢险救灾工作的具体实施。
3.2.2抢险指挥部的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争取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突发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当突水有淹井威胁时,应当尽快撤出井下所有人员。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改和补充意见。
(4)在部门内紧急调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等。必要时请求集团公司或外单位的协助。
(5)配合集团公司及上级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6)做好矿稳定和伤亡人员家庭的善后处理工作。
(7)处理现场总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办理总指挥交办的其它事项。
3.2.3抢险救灾指挥部要下设抢险小组及其职责
(1)现场抢险组:由救护队长任组长,救护队具体负责现场抢救。
(2)机电及通讯组:由机电副矿长任组长,机电队具体负责,确保调度指挥通讯畅通和救灾机电设备的及时安装。
(3)后勤保障组:由机电副矿长任组长,机电队、仓库具体负责,保证抢险期间所需要的一切材料、工具及应急物资、器材的及时供应及人员、物资等的运输工作。
(4)医疗救护组:由东风医院二号井分院院长任组长,由东风医院二号井分院具体负责,要备足常用药品,负责对遇险人员进行急救。
(5)资料及技术分析组:由总工程师任组长,由通防科、技术科具体负责,准备好生产系统图及其它图纸,为抢险提供地质及其它资料。
(6)安全撤离及事故调查组:由安全副矿长任组长,由安全科具体负责,保卫科配合,负责按指挥部要求有序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清点汇总人数等工作,并及时汇报,救援结束后进行事故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并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查处有关责任人员。
(7)安全保卫组:由保卫科长任组长,保卫科具体负责,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8)善后处理组:由工会主席任组长,由保卫科负责,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搞好安抚工作。
4 预防和预警
4.1火灾监控
矿井现开采的七层煤属三类不易自燃煤层,不会发生内因火灾。矿井只对外因火灾进行监控。
监控范围为主、副井井口附近;皮带机、各类油脂及易燃物料存放地点、机电硐室。通过工作人员的对现场的监测,发现火情及时报告。
预防措施:
防止外因火灾主要抓好井下电气焊、机电设备和易燃物品的管理。
⑴ 建立完善的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保证用水地点水压及水量合乎要求,并按规定设置齐全三通及阀门。主要进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两巷、超过100m的联络巷或其他巷道,均要敷设消防管路,胶带运输的巷道每50m安设一个三通阀门和支管,其它巷道每100m安设一个三通阀门和支管。
⑵ 每年要举行救灾演习。
⑶ 井下电气焊工作的范围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
⑷ 所有电气设备防爆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过流、欠压等各种保护齐全可靠,严禁私自拆除。
⑸ 井下使用的各种油类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有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油类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放在盖严的专用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有专人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仍。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⑹ 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检修硐室、井底车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每个场所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4个,皮带机头及其硐室配备干粉灭火器不少于4个, 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配备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个,所有机电设备硐室及爆炸材料库都要存有不少于 0.2 m3 的灭火砂,灭火器材要定期检查,及时更换,保证合格。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⑺ 井下所有机电设备硐室及配电点、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在井下和井口房内,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⑻ 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⑼ 带式输送机的温度保护、烟雾保护、自动洒水装置等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可靠,损坏的要及时更换。
⑽ 严格井口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
⑾ 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范围以内,严禁烟火或用火炉取暖,并严禁堆积任何可燃物。
⑿ 加强地面火灾的预防,防止地面火灾危及井下。
⒀ 井下使用的橡胶制品,下井前必须进行阻燃性实验,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⒁ 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种类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⒂ 禁止井下带电检修和挪移电气设备;电气设备检修及复电都必须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否则严禁运行、检修与复电。
⒃ 在启动电动机、局部通风机等电气设备之前,必须检查其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若瓦斯浓度超过规定不准启动。
⒄ 井下供电要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圈、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两齐全”(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一坚持”(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
⒅ 杜绝加强爆破管理,严格按规定爆破,防止爆破产生明火。
⒆ 加强瓦斯管理,杜绝瓦斯超限积聚现象,防止爆炸事故。
⒇ 加强综合防尘管理,防止煤尘爆炸事故。
4.2预警行动
外因火灾发生比较突然,易发火地点(机电设备硐室、油脂及易燃物品存放地点)由专人负责看管,发现火情发布预警信息,避免事故的扩大。
5 信息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以电话报警为主,先向矿调度汇报,调度室接到报告后,调度人员首先安排撤人,然后立即电话汇报矿值班领导,矿值班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汇报矿长、各分口副矿长、总工程师、其他矿领导、矿山救护队及各部门负责人。并下达命令撤出受威胁区域的人员。来不及撤退受爆炸事故围困的人员应迎着风流方向撤退,并通过敲打水管等向外求救。由矿调度根据实际情况向领导迅速汇报并采取下一步行动。
现场报警方式,电话报警或跟踪器紧急呼救、各类监控系统示警24小时与上级及相关部门联系的方式以电话、手机电话、传真、网络办公系统为主。
矿内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救援时,必须同时向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汇报,以矿总指挥电话传真通知相互确认。现场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救援时,以电话确认为主。
明确应急反应人员请求支援的方式和内容井下应急反应人员电话联系→调度室(总指挥部)电话联系→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