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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步伐,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作者:刘强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01日

    信息收集与分析机制

    及时、严格、高效的情报收集和分析系统是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前提。只有及时掌握准确的信息,才能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要制定一套严格的信息报告程序,通过内部报告制度,外部信息收集网络,使这些信息能够在第一时间到达决策层,以便有效决策。国家应设专门机构,及时接收、处理信息,并迅速、畅通地报告各有关部门。 

    信息披露机制

    突发事件发生后,向社会公众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信息是政府的责任。大量事实证明,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准确的报道,主动引导公众,能赢得好的社会效果;反之,往往会造成工作上的被动,导致政府形象受损。在全球化时代,这些信息不仅关系到本国公民的利益,也直接或间接地关系到外国公民的利益。对那些需要全社会成员知晓的信息进行公开披露,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与媒体联系,通过新闻媒体把有关信息传达给社会,以便全社会成员和政府采取一致的行动。

    非典疫情发生后,一些传言一度造成了公众心理恐慌,甚至引发了社会成员对政府公布的疫情信息的怀疑和不信任,为控制疫情增加了难度。究其原因,主要是政府主流媒体的缺位和信息流的不对称。信息公开和知情权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政府有公开信息的义务,公众有了解信息的权利。在现代化和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要把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化、透明度作为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所以,在突发事件期间,应允许有关媒体进行全面、细致甚至是现场报道,防止不切实际的新闻炒作;还要让社会公众及时准确地了解事态的进展情况,引导公众的态度和行为。 

    责任追究机制

    现在有些干部特别看重GDP等政绩考核指标,而不顾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这种状况要尽快改变。第一,要把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和最终效果列入考核指标体系,做到“一票否决”。第二,通过公正严格的司法程序,惩处那些对事故有重大责任的官员、临阵脱逃的有关责任人员,消除人民群众的不满情绪,真正对人民负责、对政府负责。奉行群众利益无小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 

    全社会参与机制

    对于突发事件要打好人民战争,这又是一条重要的经验。依靠和相信社会力量,拓宽社会参与渠道。一个发达的民间社会,它可以与国家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可以有效控制突发事件。要建立社会各界、各类专业组织和民间组织积极参与的良性机制,调动各方面力量,发挥国际性专业组织及志愿者组织的作用,把不利情况及早控制住。 

    法律强制机制

    针对非典疫情,国家已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今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的法律依据。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进一步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将促使我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为今后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建立起“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措施有效、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法律制度打下基础。但还要看到,我国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立法相对滞后,实施力度也不够。所以,要总结经验教训,及早制订有关突发事件应急方面的法律,如有的学者已提出要尽快制定《紧急状态法》等,并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和严格执法的力度。

    总之,通过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的八大机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就可以把不良后果和负面影响降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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