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事故应急救援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仅靠某一个企业、一个部门是很难完成的,必须把相关各方的力量组织起来,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要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企业及安全、救护、公安、消防、环保、卫生及质检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应急救援,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损失。
事故应急系统是专门应对事故而准备的专业机构,建立完整、合理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十分迫切和必要。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能保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及时出动,并按照事前计划和现场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救援措施,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力量,迅速控制事故发展并尽可能排除故障及事故,以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将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影响破坏减小到最小程度。
在我国大中城市以及化工、石油、建筑、矿山、冶金、电力等行业,正在实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这是一项复杂的安全系统工程。
应急救援应坚持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救援基础,完善工作体系,建立责任明确、反应灵敏、指挥有力、快速有效的事故应急救援系统。
1. 应急救援体系的内容
(1) 组织体系
按照国务院关于各类突发事件原则上由当地政府负责处理的精神,一般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设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企业5级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由不同层次的应急救援指挥部门负责救援工作的组织实施。体系依托政府各部门在各级行政区域设立的组织系统,逐级实施领导管理,覆盖全境,责任明确,以适应事故点多、面广,救援工作应急性强,以当地救援为主的特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本辖区事故应急救援委员会。委员会由辖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国防科工委、环保、卫生、交通、财政、邮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应急救援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和协调本辖区内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本辖区内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施办法等规章;组织制定和实施本辖区事故应急救援计划;指导和协调本辖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事故救援情况。
(2) 技术支持体系
技术支持体系为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技术支持体系包括信息技术支持体系、现场救援技术支持体系、专家库系统等。
(3) 应急预案系统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修订、实施各辖区内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建立各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系统;根据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4) 培训机制的建设
定期对各级应急指挥人员、管理人员、现场救援人员、企业人员等进行专业培训,对普通民众、在校学生等进行应急知识培训,根据不同培训对象,采用不同的培训材料,进行内容不同的培训。
(5) 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是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正常运转的基本保证,因此有必要制定不同行业的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等管理条例。通过条例的制定,建立明确的机构和经费管理机制,规定各方责任,可有效快速地处理事故,确保体系的正常运转。
对于城镇燃气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在各地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市、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卫生、消防、民政及燃气企业等多部门配合,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建设厅的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体系,建立本地区应急组织体系,由主要负责人任抢险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并设置应急办公室、专家组、协调组、应急救援组、设备保障组和警卫治安组等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