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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华宝颜料有限公司“8.23”受污雨水入河事件调查报告

  来源:扬州市生态环境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03月12日

2021年8月23日下午,我市发生高邮市华宝颜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公司”)厂内受污染雨水进入外环境事件。事件发生后,高邮生态环境局和汤庄镇人民政府迅速应急处置,控制污染,果断采取善后措施,事件未造成大的环境影响。事后高邮生态环境局组成事件调查组对该事件展开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一、事发单位概况

华宝公司位于高邮市汤庄镇汤甸公路四号桥东,主要从事高性能有机颜料(红、黄、橙)生产,于2005年9月从汤庄镇人民路原汤庄粮站迁至现址,并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变更手续, 2007年1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2012年8月,企业委托编制了“年产有机颜料黄系列160吨、有机颜料红系列40吨建设项目回顾性分析报告”,同年9月通过建设项目回顾性分析验收。2016年,按照“三个一批”工作要求,企业编制了自查评估报告并于2016年12月30日取得了环保备案意见。

二、事件处置情况

(一)事件经过

8月23日下午3时左右,由于受持续大雨影响,加之华宝公司地势低洼,厂区产生内涝,雨水倒灌进入二车间将地面明沟中约1.25吨压滤废水带出,顺地势漫溢进入西侧雨水管网,带污染物的雨水经雨水排口进入厂区北侧水塘后又流入厂区东侧生产河。

(二)信息报送情况

我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向省厅应急办进行了报告,因受疫情管控限制,我局人员无法赴现场,随后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对事件应急处置情况进行了指导和调度。处置过程按照要求进行了信息报送。

(三)应急处置情况

事发后,高邮生态环境局及汤庄镇政府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并邀请专家制定了应急监测和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方面,一是在受影响的河段筑坝拦截,防止废水进一步外流;二是加强对周边水体的巡查及监测,防止发生次生环境事件;三是将拦截在河道内的受污染水全部回抽至厂内,采用“10%次氯酸钠氧化”+“PAC+PAM混凝沉淀”+“曝气/蒸气脱氯”工艺进行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分别送卸甲镇污水处理厂及三垛镇污水处理厂处理。2021年10月16日,受影响的河水全部处置完毕,约12500吨。同时,对受影响的河道进行清淤,清淤产生的含泥水约500吨存储于厂内,使用叠螺机处理,处理后产生的干污泥按危废进行规范处置。

(三)应急监测情况

8月25日,高邮监测站对该段河道及厂区雨水排放通道等处布点取样监测。该厂东侧生产河上游、华宝公司北侧水塘、东侧生产河临近水塘点、东侧生产河与东陵河交汇处北侧4个点位挥发酚和苯系物均未检出,苯胺类浓度分别为0.04mg/L、0.53 mg/L、0.90 mg/L、0.77 mg/L,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苯胺类一级标准。厂区内雨水管网、雨水排口水样苯系物均未检出,苯胺类分别为0.13 mg/L、0.18 mg/L,挥发酚分别为0.03 mg/L、0.04 mg/L,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苯胺类一级标准。东陵河下游约900米处坝外下游点位、东陵河下游约900米处坝内近坝点位挥发酚、苯系物、苯胺类均未检出。

10月8日,对底泥进行检测,苯系物、苯胺类均未检出。

10月15日经对华宝公司厂区外东北侧拦水坝南30米点位取样,监测结果为:苯胺类浓度0.40mg/L、挥发酚为0.09 mg/L。

10月16日,根据专家意见将厂区南测的河流排水坝全部拆除。

10月19日,对华宝东侧河流原拦水坝北侧、中段、南侧以下东陵河下游200米小桥、970米进行检测,苯胺类物和挥发酚均未检出。[(2021)环监(水)字第(1002—6)号]。

(四)善后处理情况

1、针对受污染的河水,及时组织专家制定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并按照应急处置方案对污染河道水体进行处理。

2、水体处理结束后,将河流的底泥吸至厂区应急池和人工防渗塘中,压滤后的污水经处理后通过管道排向卸甲镇污水处理厂,压滤后的污泥作为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3、会同汤庄镇及时做好周边群众的信访维稳工作。

4、对企业相关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情况

本次高邮市华宝颜料含污雨水入河事件未造成人身伤亡、未产生其他财产损失。

(一)环境污染情况

东侧生产河和东陵河为汤庄镇内排河,主要用于农田灌溉与排涝,无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受污染河水已全部妥善处置,未产生进一步环境污染。

(二)直接经济损失和生态破坏情况

本次突发环境事件主要为污染处置费用、应急监测费用、保障工程费用、组织指挥和后勤保障费用等,共计634840元,相关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已经启动。

四、事件原因和性质

(一)事件原因

8月23日下午汤庄镇降雨量较大,华宝公司地势较低,周边大量雨水汇集进入厂区,再由厂区倒灌进入二车间,导致残留在车间明沟里的水随雨水流入雨水管网,同时,因车间积水太多,随着二车间水位升高,工人害怕危及设备安全,工人对车间进行排涝,将车间积水排入雨水管网。加之企业“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等原因导致事件发生。

(二)事故性质

该公司环境应急意识不强,存在“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等环境违法行为。

五、事件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因连续暴雨和厂区地势较低,厂区出现内涝,企业存在“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等环境违法行为,扬州市高邮生态环境局已进行立案查处。

六、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企业重新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全面排查企业环境风险,特别需要考虑厂区地势低这一重要不利因素,论证对应的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可行,排查企业相应风险防控措施是否到位,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有预案、有物资、有队伍,及时、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演练,提升企业干部职工的环境意识。通过开展企业内部各部门联合应急演练,推动各部门应急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相互间的任务和职责,细化应急预案中各相关人员任务,增强全公司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程序的熟悉程度,提高在各种紧急情况下妥善处置突发险情或事故的能力。

(三)深刻吸取此次事件教训。按照应急有关要求,举一反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辨识管控,全面审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管理运行缺陷,切实采取措施将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确保生产安全、环保、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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