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安全排放的技术措施
4.1 火炬系统的安全排放措施
4.1.1 火炬的安全布置
全厂性火炬,应布置在工艺生产装置、易燃和可燃液体与液化石油气等可燃气体的贮罐区、装卸区,以及全厂性重要辅助生产设施及人员集中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火炬与甲、乙、丙类工艺装置,隔油池,天然气等石油气压缩机房,液化石油气等可燃气体罐区和灌装站,油品罐区,仓库,以及其他全厂性重要设施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距火炬筒30m范围内严禁可燃气体放空。
4.1.2 火炬的高度符合要求
火炬的高度依据顶端火焰的辐射热对地面上人员的热影响,或大风时火焰长度及倾斜度对邻近构筑物及生产装置的热影响确定,应使火焰的辐射热不致影响人身及设备的安全。
4.1.3 保证火炬的排放能力
火炬的排放能力应根据正常运转时,停车大检修时,全停电或部分停电时,仪器、设备故障或发生火灾时等可能出现的排放量中最大可能的排出气量为准。必须保证火炬燃烧嘴具有能处理其中最大的气体排放量的能力。
4.1.4 保证排出气体处理质量
火炬具有净化、排放并使可燃性气态物质燃烧而消除可燃性的作用。当火焰脱离火炬和熄灭时,会有大量的有毒和可燃气体进入大气,火炬的顶部应设常明灯或其他可靠的点火设施。
火炬燃烧嘴是关系到排出气体处理质量的重要部件,要求其喷出的气流速度要适中,一般控制在音速的1/5左右,即不能吹灭火焰,也不可将火焰吹飞。
4.1.5 严格安全操作
火炬系统必须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操作控制。火炬装置的各组成部分,应由岗位责任人负责操作控制。规程中要明确规定各排放源的最大允许排放量和火炬系统中各操作岗位的控制指标和设备管理规定。
为了防止空气进入火炬系统,应尽量减少管线敞开的时间及开口的大小和数量。对于空气有进入火炬系统可能的操作,如开工时进行工艺设备清扫时,应将容器直接向大气放空,而不向火炬排放,直到空气被排完。对于有可能出现蒸汽冷凝使系统产生真空而使空气从开口吸人的场合,应设法避免吹扫设备的蒸汽进入火炬系统。正常操作下的火炬系统中,废气的流量极小且有波动,火焰会忽长忽短,有时还会发生回火或者发生熄灭,当气体平均流量过低时,考虑补充一些吹扫气体,使火炬火焰保持稳定。
4.1.6 注意火炬检修安全
不允许在火炬装置运行时拆卸系统。当火炬系统被隔断和清除气体时,在空气可能进入之前,应熄灭火炬头的引燃源,用蒸汽或惰性气体对设备和管道进行彻底的吹扫,排出可燃气体,以免进入空气并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特别对于含有硫化氢的放空气体,因为析出的自燃性硫化铁与空气接触后会成为一个引燃源,当氨气与硫化氢同时存在的条件下,生成自燃性混合物的可能性最大,特别是存在有微量水分的情况下更为显著。
4.1.7 防止火炬系统堵塞
火炬管线敷设时应有一定坡度,在有水进入系统时(如与火炬相连设备的水洗或蒸汽清扫),必须将水或蒸汽赶净;冬季要经常检查水封是否结冰,如出现结冰可采取加热方法溶化之。
避免火炬与粘度很高的油品设备连接;必须连接时,应采取措施以减少重质油品进入火炬管线的危险性,如可采用隔离设施、火炬系统用蒸汽加以伴热等。还应注意火炬管线的任一阀门或盲板,避免疏忽所造成的人为堵塞。通常在阀门上安装链条和挂锁,并且定期检查,在检查记录上注明阀门的开启状态。
4.1.8 设置自动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
在中央控制室内应安装具有气体排放、输送和燃烧等的参数控制仪表和信号显示装置。主要参数应以极限值信号装置的调节仪表来控制,如送往火炬喷头的可燃气体和辅助燃气的流量低于计算流量的信号,火炬喷头火焰熄灭的信号,高限排放量的信号等。
为了防止排出的气体带液,可燃气体放空管道在接入火炬前,应设置分液器。为了防止火焰和空气倒人火炬筒,在火炬筒上部安装防回火装置。为及时发现空气倒人火炬系统的情况,须设置火炬管内出现真空的信号装置,并能随即进行联锁,以改变吹洗可燃气体和惰性气体的供给量。为了防
止气体通过液封时产生水力冲击或发生泄漏,应该在分离器、液封和冷凝液受槽上,安装最高和最低液位的信号装置。为更好地提高火炬装置的耐爆性,还可在排放气体的管道上安装气体的最低余压和流速的自动调节系统。为保证气体的无烟燃烧,应设有自动调节送至火炬喷头的可燃气和蒸汽比例的调节器。当排放气中含有乙炔、存在爆炸分解危险时,在火炬筒的人口前,应设置拉西环填料的塔式阻火器。
4.2 放空管的安全排放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