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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企业在职业卫生评价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3月24日

  2对策与措施

  2.1重视法律法规的落实应认真学习和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熟悉和掌握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以及确保劳动者安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知识,严格按照国务院《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企业法人代表、租赁经营者、职业安全员、车间负责人、作业工人的责任,防止职业中毒的发生。

  2.2加强职业病危害的前期预防拟建建筑物位置、道路、卫生防护、绿化等内容,必须满足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要求。生产车间必须有足够的空间,对散发有毒或刺激性气体的作业场所屋顶必须设置气窗、气顶,车间两侧侧窗要便于开启,便于全面地自然通风。

  2.3重视防尘、防毒设施的应用对易产生粉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作场所,除了应加强自然通风以外,还必须在产生有毒或刺激性气体的作业岗位安装机械吸风装置。抛光车间必须安装除尘装置,以有效地降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

  同时,要加强防护设施的维修保养,确保防护设施的有效运转。

  2.4重视生产环境清理和工业废水排放对易产生粉尘、使用酸硷等强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的工作场所,应保持地面平整光滑,便于清扫。生产车间应有冲洗地面、墙壁的设施,有坡向排水系统,确保电镀废液能够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经处理后合格排放。

  2.5要设立公告栏和警示标志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护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作业现场应配备应急冲淋装置、救治药品等器械物品。在日常工作中应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使用。

  2.6应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认真组织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尤其要加强外地打工人员的管理,要把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外地打工人员列入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统一管理。

  3讨论

  3.1对使用可能产生危害程度为“高度和极度危害”化学物质的建设项目应视为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2]目前电镀企业生产过程中大多使用极度危害的氰化钠、氰化钾、三氧化铬等危险化学品[3],因此,必须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要求,按照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的管理。

  3.2电镀企业是环境污染、职业病危害比较严重的企业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卫生行政等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的力度,要改变电镀生产作坊式的经营模式,对没有电镀生产许可资质且不具备一定生产规模、生产能力的小型企业要实行关、停、并、转;对虽有电镀生产许可资质的企业亦要加大整改力度,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改善生产条件,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的水平。

  4参考文献

  [1]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2.

  [3]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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