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的安全意识即科学的安全意识是指人们通过对生产、生活中的安全实践,学习生产、生活中的前人总结的安全的经验教训而形成的个体对安全规律的主客观反映。同样,安全意识的本质特征也可以归纳为两点:第一,安全意识是人们在生产、生活中对安全实践的主观反映;第二,安全意识是人们接受、了解客观存在的安全规律的过程。正确的安全意识在生产、生活中同样具有主观的能动性。正确的安全意识可以指导人们在生产、生活中的安全实践,反作用于生产对象。要正确地发挥安全意识的主观能动性作用,也必须坚持正确的途径和具备必要的条件:
第一要正确地发挥安全意识的能动性作用,必须遵循物质运动的客观规律。
第二要正确地发挥安全意识的能动性作用,就必须把正确的安全思想付诸实践。
第三安全意识的能动性作用的发挥,还必须依赖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物质手段。(即安全设施)。
由上述可见,要真正地发挥安全意识的作用,就必须处理好它同客观的安全规律的关系。安全规律最根本的是它的客观性。它的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们只能认识安全规律,遵循安全规律办事,而不能创造或消灭安全规律。根据发挥安全意识的主观能动性作用,必须坚持正确的途径和具备必要的条件,我们可以将二者归纳为:树立并实施正确的安全意识和建立完善的安全设施。那么,要解决生产、生活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的方法:就可分为树立并实施正确的安全意识和建立完善的安全设施。所谓树立并实施正确的安全意识是指提高人们在生产、生活中的安全知识,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生产、生活领域中的行为进行认知,了解并使之规范自己的行为。人们学习、了解了生产、生活中的各种安全规程和安全规范后,在生产、生活中,人们就不会故意去闯红灯;攀爬、跨越变压器的隔离遮栏等;所谓建立完善的安全设施是指在生产、生活领域中,为了防止人们进入危险的地方而设置遮栏,在关键设备上设置的保护人身、设备安全的装置(若高速公路旁的隔离遮栏、变压器四周的隔离遮栏、高速旋转的设备中的防止超速的装置、航空航天活动中的逃生设施等等)。
安全设施和安全意识的作用都是保护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取代。《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关于“要正确地发挥意识的主观能动性作用,还必须坚持正确的途径和具备必要的条件”中的“第三条安全意识的能动性作用的发挥,还必须依赖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物质手段”。说明了安全设施和安全意识在安全生产中的相互依赖性。正确的安全意识,可以让操作人员认真地执行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但人的感情复杂多变,人在生活中会遭遇到各种事物,情绪就会起伏不定,这些都会给操作人员能否正确操作带来影响,而且,生产中遇到的情况也是复杂多变的。因此,如果在生产、生活中片面地强调安全意识而忽略对安全设施的完善,那么一旦操作者情绪异常、思想上由于长期的重复操作,而产生安全意识上的惰性或生产情况的突变,就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如:2006年11月13日发生在齐齐哈尔的中石化化工厂的爆炸事故的原因:就是操作人员不知是否是由于情绪还是操作失误,错误关闭运行中的阀门造成的。试想:如果该厂在该阀门上设置明显的告警装置和运行闭锁装置,难道不可以避免那场悲剧吗?)。
完善的安全设施是保证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的可靠的一道安全屏障,因此,在生产、生活中,与时俱进地健全和完善安全设施,将会给生产、生活增加一把可靠的安全锁。然而,操作设备的是人。如果操作设备的人没有正确的安全意识,那么即使是使用最先进最完善的安全设施,同样要发生安全事故(如:俄罗斯历史上最为严重的“乌里扬诺夫斯卡娅”煤矿爆炸事故造成110人丧生。事故调查数据显示,矿井中的甲烷传感器显示的甲烷含量被人蓄意调低,传感器因而无法自动将矿井里的电源切断,而导致爆炸的直接原因是电线短路;几年前,宣威市来宾煤矿发生的瓦斯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工程人员违反<<煤矿煤矿安全规程>>②第131条中关于局部风机的设置规定,人为地降低通风设备距离,造成局部瓦斯浓度超标,最终酿成悲剧的发生)。这两起严重事故的原因都是人为造成的,深层次的原因是相关人员没有正确的安全意识和漠视安全规律造成的。
无数血淋淋的安全事故告诉我们,《马克思主义者哲学原理》告诉我们,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和健全完善的安全设施才能在生产生活中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2页。
②《煤矿安全规程》199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