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格目底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严重不足;未按要求对所属矿井进行监管;对所属矿井重大技术方案和措施未进行审批;对马场煤矿存在的重大隐患督促落实不到位。
3、水矿股份管理层级不清,监管工作不力。水矿股份对马场煤矿的管理职责定位不清,对格目底公司和马场煤矿矿级班子配备不符合国家有关要求;部室之间的责权不清、职责不明;复工验收流于形式,相关人员在未到马场煤矿检查的情况下,填写了验收合格意见;重大隐患整改工作制度不健全、督促落实不到位;对《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贯彻落实不力。
4、水城县安监局在对马场煤矿的检查中虽查出重大隐患,但在对格目底公司督促马场煤矿隐患整改工作上力度不够。
八、事故性质及遇难者赔偿
经调查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遇难的25名矿工的赔偿金额均按照现行的最高赔偿金额标准执行。每人获赔103.6万元。
九、对事故单位和事故有关责任者的处理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对责任单位马场煤矿处200万元的罚款,并责令其停建整顿;对涉及违法的4名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其相关资格证;24人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和相应的党纪处分,其中,7人并处经济处罚共计64.7万元。
十、 事故总结和教训
这起事故是因马场煤矿拒不执行有关部门下达的停止施工指令,违法组织生产建设,违章指挥、冒险作业造成的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煤矿管理者和经营者没有做到对瓦斯突出的防治措施,没有切实落实相关的法规和指令。贵州省煤炭行业管理者,贵州煤矿安监局水城分局、水城县安全监管局虽然对该矿先后进行安全检查,并下达了立即停止施工的指令,但并没有认证检查和对相关指令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马场煤矿的违规施工没有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在此次事故中煤矿管理者和相关的监管部门都要为此次的事故承担责任,我们为在事故中遇难的25名同胞惋惜和悲伤的时候,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都应该从这次事故中吸取惨痛的教训。认识自己的不足、检查自己在工作上的失误。
十一、 报告总结
煤矿作为一个高危行业,由于生产环境的特殊性,条件多变性和不可知性,发生事故的机率较高,安全工作历来成为全社会关注的话题。随着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关注安全,珍惜生命,追求企业的本质安全已成为广大职工的迫切愿望。煤矿灾害事故的消极影响远远超过了经济范畴,每发生一起事故,都会引起国内外各界的广泛关注,使煤矿企业形象受到巨大损害,企业市场亲和力受到削弱,严重的影响了煤炭企业后续发展的动力。我国严峻的安全生产问题还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和严重的环境危害,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我们作为煤炭行业未来的从业者,每一次的事故都会刺痛我们的神经,事故产生的后果都让我们感到害怕,一次煤矿事故的死亡人数都是如此惊人,这不仅是对整个行业的社会形象的负面影响,而且还会严重的打击人们对煤炭行业的信心。这势必会引起更多的人才和精英的流失,人们不愿从事这样的职业。所以安全事故重于泰山,它不仅仅是只停留在表面上的口号,而且更应该让我们时刻铭记于心。只有安全才是最大的经济效益,如果经济的发展是基于牺牲的基础上的,那势必这样的发展是不正常的、是后退的。
面对如此频繁的煤矿事故,面对如此高的死亡人数,我们不禁要问,是什么原因使煤矿事故成为煤炭行业甚至是我们国家的顽症。或许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解读,专家、媒体、从业者、煤矿业主、普通群众各有自己的见解。片面的追求利润、管理不严格、经济发展的需要,这一切丢失事故发生最重要或者最根本的隐患。如今煤矿的开采深度还在不停的加大,对安全的管理也就有了更多、更大的挑战,而所有这样的挑战都是我们毕业后从事的工作要面临的难题,所以我们更要严于律己,让自己对生活、对学习、对未来的工作做到更好。
十二、 参考文献
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贵州玉马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马场煤矿“3·12”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公告.2013年7月
关于近期两起煤矿顶板事故情况的通报.黔安办.(2012)56号
刘建民、李宝堂. 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剖析. 煤炭工业出版社, 2013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出版社.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