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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现状及其对策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9月18日

        2.4职业危害防治没有专项经费,相关投入严重不足
        虽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职业危害防治经费在生产成本上列支,但目前在财务报表上没有该项科目,也没有规定提取费用的比例用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当前大多数的煤矿,不论是国有重点、地方国有还是乡镇煤矿都没有固定的职业危害防治经费来源渠道,基本是一事一请示,这不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开展。
        有的企业将该部分费用列在劳保用品上,有的列在防尘技改费用上,有的列在医疗费用上,还有的列在职工福利费用上。由于职防经费上投入过少甚至根本没有投入,导致职业病防治设备陈旧、坏损,无必需的监测
        仪器,致使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工作不能正常开展,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2.5职业危害防治技术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我国现行的职业卫生标准逐步与国际接轨,完全建立在卫生学基础之上,过于考虑科学性,与生产技术水平结合较少,可行性差,科学性和可行性两者有机的结合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标准越来越严。例如:过去的煤尘总粉尘最高容许浓度是10 mg/m3,都很难达标,现在为6 mg/m3就更加困难。一些工作面如打眼、岩石掘进等使用综合防尘措施是能够将粉尘降下来,但对于机械化程度高的采掘工作面,受采煤工艺和井下条件限制,目前的防降尘措施难以将粉尘浓度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导致煤矿粉尘浓度超标非常严重。因此,采用科技进步是解决煤矿粉尘严重超标的根本措施。在检测仪器设备方面也存在问题,煤矿井下噪声危害很大,危害严重,但是到目前为止,全国还没有一台噪声测定仪具有“MA”标志,因此也就无法对井下噪声进行日常检测,一些文章报道的数据均是在“特殊条件下”测定的。
        2.6各类职业危害监测报表数据可信度较低、累计职业病病例数难以反映实际危害情况,不利于制定法律法规和科学有效的防治措施由于各种原因,一些企业的职业危害因素报表数据可信度很低,有的企业在报表中甚至出现了测尘后
        的滤膜比测尘前的滤膜轻,计算得出的粉尘浓度为负值。因此,根据这些报表数据得出的结论的可信性事比较低的。同时由于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煤炭行业经济不景气,国有重点煤矿对工人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率很低或甚至不体检,地方和乡镇煤矿根本也不进行体检,加之存在大量的漏诊问题,因此,目前已确诊的职业病病例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不能真实地反映我国煤矿职业病的发病情况。
        2.7劳动用工管理和社会保障尚不完善
        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保障问题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其关键是加强劳动用工的管理和社会保障。煤矿使用了大量的农民工,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II伍t,l性,对农民工职业危害防治还缺乏有效的管理办法,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例如:有的煤炭企业迄今还没有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有的企业尤其是地方和乡镇煤矿给农民工缴纳的是非实名制的工伤保险,结果在农民工离岗后无险可保。
        2.8工人依法维权意识淡薄或缺失
        煤矿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对职业病防治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了解甚少,依法维权意识非常淡薄或缺失。煤炭企业尤其是地方和乡镇煤矿对工人不做职业健康检查,有的不提供防尘El罩或用普通口罩代替防尘口罩,不采取措施改善工作环境,不给工人缴纳工伤保险,工人认为这些都是正常现象,是企业的事情,与己无关,甚至认为得了职业病是自己的事,不向企业和有关部门反映,对法律规定赋予自己的权利更不清楚,也不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这也是企业不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
        3对策与建议
        3.1 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要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的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充分认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职业病的防治应被纳入政府的目标管理,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3.2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完善协调机制
        职业病防治工作是需要多部门整合、协调才能做好的综合性工作,只有加强国家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与协调,才能切实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安监部门和各级有关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多部门长效协调机制,切实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
        3.3加大监察力度,督促企业责任主体落实
        把职业危害的监督监察纳入日常的安全监督监察工作之中,把职业危害监督监察与安全监督监察“同布置、同实施、同处罚”,加大对职业危害监督监察力度,提高企业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认识,督促煤炭企业维护职工健康的主体责任。
        3.4提取职业危害防治的专项经费,加大投入职业危害防治经费对搞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致关重要。很有必要出台政策,提取职业危害防治的专项经费,从费用上保证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3.5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加大管理力度,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各级安监机构要尽快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大型企业应建立健独立的职业病防治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充实人员和设备。中小企业要依靠社会资源为其服务。
        要加快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覆盖到每个县(区),为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加强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监督和检查,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高依法执业意识和技术水平。
        3.6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企业职防工作做得如何,关键看管理者对职业危害防治的认识是否到位,因此,加强对煤矿企业管理者的培训,使其认识职业危害防治的重要性,知道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内容,应该怎样做,如何落实。加强对工人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其认识职业危害,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粉尘的危害,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监督企业的行为。
        3.7加强有关科学技术的研究
        国家财政应当拨出专项职业病防治经费,加强职业病防治关键技术的研究,明确政府对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的经费投入,以提高国家对职业病危害的控制能力,以科技进步,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3.8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在法律法规制定及立法体系方面。我国近年来相继出台了《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健康、预防职业病和工伤事故的发生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证,但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存在法律不健全,有空缺问题;存在重复和交叉问题;存在可操作性问题;为了更好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要尽快予以完善和补充。
        3.9建立完善职业病工伤保险机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法加大《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切实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推进工伤保险差别浮动费率机制,使用人单位的守法成本能够得到充分的回报。工伤保险应在职业病预防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而不是目前的仅用于事后赔付和治疗康复的支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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