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查
自查是关键。衡量一个单位安全性评价开展得怎样,最根本而惟一的标准,不是上级专家组的查评结果,也不是这个单位综合得分率的高低,而是它自查的广度和深度。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倾向:一是依赖思想,自己不查靠专家组查;二是闭门造车,在自查中,没有按自查方法的要求,而是找几个人,坐在会议室里开会,讨论一番,至多到现场走马观花,应付了事;三是个别人认为与己无关,这是领导的事,上级的事;四是把查评工作神秘化,认为自己水平低没有能力查;五是速战速决,没有认真组织学习查评标准和依据,没有搞清查什么,怎么查就盲目上阵,组织几个人,一两天就把一个供电所查完了。各单位在进行自查时,应尽可能全数查评,防止留有死角。抽样查评主要是上级部门核查时采用。自查和查评专业组人员应对所查评的部分评价真实性负责。
为了确保自查的质量,避免自查走过场,一是要加强对基层单位的指导,做到及时纠偏;二是到基层讲课,介绍自查的程序、操作要点和具体要求;三是把好专家进点关,对申请专家查评的单位,都先考察其自查情况,否则必须补课;四是专家组在查评中要重点考察该单位的自查情况尤其是车间(分局)、班、站的自查情况,并在查评报告中对自查情况予以评价。这些措施都有力地促进了自查工作。
重视管理因素。安全系统工程理论特别强调“管理",认为产生事故的间接原因是安全管理不到位,它是产生事故直接原因的原因,安全管理缺陷,是根本性的事故隐患。只要安全管理到位了,人的不安全行为可以克服,物的不安全状态可以消除,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也可以改变。
2、专家评价
专家评价是建立在自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自评价工作进行更深层次的评估、分析、提炼、综合,帮助企业更全面、准确、深入地把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存在问题,从而达到提高整个安全性评价工作质量的目的。
专家评价应在企业自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应对自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核对和检查。专家组成员在查评中应与被评价单位的专业联系人交换意见,并作好相关记录。
查评工作结束后,专家组应向上级单位和被评价企业提交书面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包括总体情况、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
3、分析与评估
分析与评估是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指导企业进行问题整改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细致的原因分析和准确的危害程度评估,促使企业更为准确、有效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企业在完成每一轮评价(自评价或专家评价)工作之后,应在基层单位、班组及企业内部逐级开展分析与评估工作,使各级人员进一步明确各自生产管辖范围内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危害程度,为有效落实整改工作和事故预案做好必要的准备。
企业在对存在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时,应从规划、设计、基建、运行等各个环节,从管理、设备、环境、人员等各个方面展开分析,保证分析工作能全面、细致、准确、深入地反映各类问题的各方面原因。
企业在完成问题分析工作之后,应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评估,按照对安全生产的危害程度和存在问题的具体情况,对问题进行严重程度分类和排队,评估结果应作为企业安排整改计划和落实整改措施的依据。
4、整改
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重要的是通过对查出的问题整改,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实现超前发现各种隐患,从而达到减少和消灭事故的目的。安全性评价整改是保证安全性评价工作收到实效的最终途径。整改工作应是注重持续改进和不断提高的循环过程,通过整改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在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过程中要贯彻“边查评、边整改"的原则,对已查出的缺陷和隐患能整改的就应立即整改,暂时无法整改的,各单位也要制订整改计划,做到项目、资金、工期、责任人四落实,基层单位无法解决或需研究的问题应汇总及时上报上级单位的职能部门。要通过人、物、环境的现象看到管理因素,只要安全管理到位了,人的不安全行为就可以克服,物的不安全状态就可以消除,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就可以改变。对查评出来的问题,应及时整改,要求各职能科室按职责划分,明确各自的任务,制订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指导意见,各单位分别制订出整改计划。将安全性评价查出的问题列入各单位的“反措"、“安措"和年度检修计划中,在日常维护、大修、固改工程中整改。对一些得分率较低,即危险度较高的项目应特别关注。在进行安全性评价整改时,要防止边整改边犯的倾向。
企业必须将问题整改作为整个安全性评价动态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来抓,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组织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监督整改完成,并从项目、资金、人员、进度等各个方面保证整改实施,使安全性评价工作能够收到真正实效。
企业在完成自评价、专家评价、问题分析与评估之后,应根据评价结果组织制定详细的问题整改计划,从规划、设计、基建、运行等各个方面,对整改内容、责任部门、分阶段任务,完成时间等项目给予明确,保证整改工作在企业的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按计划地进行。
企业在安排问题整改工作时,应优先考虑重大问题的整改。对于因涉及其它专业面又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促成问题的解决。对于确因客观原因或条件限制,一时不能接受整改的有严重安全隐患的重大问题,必须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预防性安全措施,并列入下一轮评价的重点内容。
企业应定期安排对基层单位、班组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整改工作的完成。基层单位、班组应按整改计划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责任到人,并将整改情况按要求上报。对整改中存在的问题,企业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分析,协调解决。
为提高整改工作的质量,巩固安全性评价所取得的成效,企业可以根据整改完成情况安排进行复评价。复评价可以采取单位自评价或申请上级单位组织专家评价方式进行。对于专家评价,复评价项目可以根据情况适当选择,复评价的组织、程序及要求与初次评价相同。新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已对安全性评价作了明确规定,相信随着这种科学而先进的管理方法的普遍应用,它必将成为安全管理中一项日常例行工作,从而有力地夯实安全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