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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的法律要求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2月27日
2)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属于原劳动部颁布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4)大量生产或使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规定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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