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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价报告质量的探讨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1月01日
众所周知,安全评价是安全系统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是运用系统工程方法对系统存在的危险性进行的综合评价和预测,并根据其形成的事故风险大小,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达到系统安全的过程。安全评价技术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随着保险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安评进入化学领域则要追溯到1964年的美国道(DOW)化学公司,根据化工生产的特点,首先开发出“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到了80年代,安全系统工程开始逐步引入我国,继而受到许多大中型企业和行业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通过吸收、消化国外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各种各样的安全评价分析法在机械、冶金、化工、航空、航天等行业的相关企业先后开始应用。这其中根据项目的建设阶段和要求,目前安全评价分为: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四种[1]。安全评价的目的是寻求企业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通过安全评价对事故隐患的科学分析,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各种原因和条件进行评价。提出避免和消除危险的最佳技术措施方案。真正落实专家找隐患,政府部门抓监管,企业抓整改的精神。对企业起到促进本质安全的目的和作用。近年来,通过对30多家安全评价机构和近万份的安全评价报告的接触和检查,绝大多数安评机构的工作人员认真贯彻了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条例和安全评价导则的精神。对所涉及的企业进行了全面的安评工作,编写的安全评价报告认真负责、合乎实际、结论准确,但是,也有个别的安评报告中存在着不符合有关导则的要求,对安评的前置条件把关不严,对评价标准掌握的不确切,对规范引用的不全面,个别内容前后自相矛盾,对有些危险因素的风险程度分析就低不就高的情况时有发生。随着安全管理的不断深入,特别是企业安全标准化的考核工作的展开,各级监管部门对“安全评价报告”的质量要求也自然而然的逐步提高。笔者结合实际工作中在某些安评报告中遇到的部分问题,提出几点可供改进完善的意见和建议,与广大安全工作者同仁一起进行有益的探讨。

  1 加强安全评价人员的知识更新和业务水平的提高

  一份优秀的安全评价报告,应该做到内容详尽、具体,特别是对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要准确,提出的事故隐患整改计划科学、合理、可行和有效。而这样一份优秀安全评价报告的诞生,则需要源于众多优秀安评人员的共同努力。一个人员配置完整、得当的安全评价组织机构必不可少。其成员所具备的专业能力应该涵盖被评价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内容,无论是工艺、工程、仪器、仪表,还是电气、消防、安全等相关知识都应该是胸有成竹,行家里手。在这个知识日新月异的年代里,新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以及标准、条例每年都有新的修订、制定、发布。因此,每一家安评机构都不可以满足已有的资质,每一位安评人员也都不能安于已经取得的证书,而应积极的通过自学或参加培训等多种形式,尽可能全面的获取最新的科学技术,熟悉最新的法律、法规,加强自身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增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适应安全工作的需要。例如: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按原《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建设的加油站在改造时,若经增加油气回收系统,其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仍不能满足GB50156-2002第4. 0. 4条要求时,则加油站的汽油罐应加装阻隔防爆装置。在报道中应鼓励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采用HAN阻隔防爆技术,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门《关于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01号)的精神。另外,各级管理部门为充分发挥科技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作用,把增强安全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新的战略基点,提升安全装备水平、信息化管理水平,也同样给安评工作者提供了知识更新的内容与条件。

  2 深入实际掌握第一手资料

  一份安全评价报告能否做到内容全面、条理清晰、重点突出、数据完整、取值合理、评价客观公正,找出的安全隐患确切、提出的防范整改措施科学得当,能对企业本质安全起到很大的作用。除了需要安评人员拥有足够的理论知识以外,还需要充分的实践经验、强烈的责任心与高度的职业道德修养。

  安全评价是一份对现场实践能力要求很高的工作。这就要求安评人员必须深入生产实际,认真虚心的向第一线的技术人员请教、学习,并且询问、考察、索取必要的资料,本着一丝不苟的精神,测量各系统的安全距离,对编写安评报告所需各类数据的获取做到完整完善。更要发扬高度的敬业精神,本着科学、客观、求实、公正的责任心去完成每一次的现场考察,每一份安评报告的编写。安评人员绝对不能有不去现场考核而只听企业的电话汇报与只看企业的传真资料即可做好评报告的思想;更加不可以有企业既然已经支付报酬就应该买到合格报告的想法。例如,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周边环境的安全距离问题,有关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中非常明确的提出了:被评价单位的基本情况,其中安全评价时对周边情况的表述应具体,并列表说明周边的安全距离。因此安全评价人员,要真正深入现场、收集数据、测量实际距离然后与标准、法规进行一一对照,结合周边建筑物、居民公共场所情况,分析其正常状态和发生突发事故时的危害程度,进行具体的描述,提供防灾、减灾措施,并做出是否符合安全条件的分析和评价结论[2]。

  3 加强安全评价前置条件的把关工作

  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企业的各种安全评价导则中,都对其“前置条件”做出了明确的说明。安评人员进入企业现场审查时必须根据导则要求,向企业索取并严格把关验证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然后做出关于前置条件的相应评价,以解决该企业是否合法运作的问题。然而,有的安全评价报告附件中会出现失效或不合乎要求的复印件,比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通知书已经过期;土地、产权或租赁合同中申请人和产权人不符;出租方未附有权向外出租的证明;把设计图纸的“审核意见”当成“验收合格意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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