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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化工、石化生产装置安全评价方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1月01日

  化工、石化生产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的特点,安全工作格外重要。特别是随着生产日趋复杂和规模的扩大,潜在事故隐患有增大的趋势。因此,化工、石化生产的危险分析和安全评价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

  七十年代以来,国外先进的系统安全工程及方法等被引入我国,国内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应用。检查表、故障树分析等在化工、石化企业得到了普遍推广;与此同时,开展了一些系统的研究并形成了一些较完整的评价方法。

  1987年原化工部安排了“光气及光气化生产企业安全评价”课题,开了我国化工安全评价研究之先河。通过研究率先提出了“检查表危险指数法系统安全分析”三阶段评价方法并在1989年通过了化工部的鉴定。在此基础上又于1990年完成了“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安全评价通则”(国家标准)的研制,1992年国家技术监督局正式发布,成为我国工业生产中第一个以国家标准颁布的安全评价方法。

  1988年原劳动部安排了“化工厂危险程度分级”研究项目,1992年劳动部组织鉴定,该研究成果对各单元的危险加以综合,提出了评价整个工厂危险性的方法。以上两种评价方法均由原化工部劳动保护研究所研制。

  辽宁省于1991年推出了地方标准《化工企业安全评价指南》。

  此外,原化工部技术监督司还于1994年组织制定了《橡胶加工企业安全评价》。

  1992年中国石油化工公司推出检查表形式的《中国石油化工公司石化企业安全性综合评价办法》,1994年,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和原化工部劳动保护研究所共同制定了《石化装置安全评价细则》。

  1996年,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炼化局提出的《炼油(化工)厂安全性综合评价办法》,与中国石化公司的检查表类似。

  国家医药管理局则于1992年推出《医药工业企业安全性评价通则》,该通则由山东新华制药厂编制。

  此外,湘江氮肥厂推出了《安全预评价》,苏州合成化工厂丁延声同志于1992年提出了化工单元装置安全评价模式的设想(“危险识别-危险分析-风险鉴定-调整控制”4阶段评价模式),1993年石家庄化肥厂张文源同志提出了“火灾爆炸综合危险指数评价法”,1995年,江汉石油管理局盐化工总厂的刘啸武同志提出了《氯碱生产的安全性评价方法》等等。

  1.1《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安全评价通则》(简称《通则》)

  “通则”区分为设计阶段安全评价程序和生产阶段安全评价程序。

  “通则”采用“安全检查表检查-危险指数评价-系统安全分析”3阶段评价模式。

  第1阶段用检查表进行定性检查,检查条款中带有“△”者为特别重要的内容,达不到要求即为检查不合格;第2阶段是危险指数的计算和危险程度的划分,分别对单元的火灾、爆炸指数和毒性指数进行计算,并确定相应的危险等级;第3阶段根据危险指数评价得出的信息和对过去事故的调查,进行系统安全分析,同时对重大灾害事故的后果进行预测,提出防范措施。

  该评价方法的主要特点是:

  ①由定性分析开始到半定量、定量分析,逐渐深入,形成了有机组合起来的综合性评价方法。

  ②设计阶段和生产阶段有不同的评价程序。

  ③区分为火灾、爆炸危险指数(F&EI)和毒性危险指数(TI)两大类。分别计算其数值并分别确定危险等级,以便于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在计算TI时,结合国内生产工艺,首次提出了“工艺过程毒性”的概念。

  ④只对单元进行评价,不对整个装置或企业作综合评价分析。

  1.2《化工厂危险程度分级》(简称“分级”)

  “分级”主要分两部分:第1部分计算工厂的固有危险指数并得到相应的固有危险等级;第2部分是根据检查表对安全管理进行检查、评定、定级,然后依据固有危险等级和安全管理等级确定工厂的实际危险级别。

  该方法的主要特点是:

  ①将工厂的火灾、爆炸危险和毒性危险综合在一起作为一个危险指数进行计算。

  ②将各单元的计算结果综合,得出整个工厂的危险指数值,并进行等级划分。

  ③利用我国有关标准确定物质的火灾、爆炸危险指数和毒性危险指数。

  1.3《化工企业安全评价指南》(简称“指南”)

  “指南”大致可划分为危险指数计算、安全指数计算及企业安全等级划分等3个部分。危险指数可认为是企业的固有危险,安全指数则代表了考虑人为控制后的安全可靠程度,二者的比值表示企业的安全系数,依照安全系数的大小划分危险等级。

  该方法的特点是:

  ①危险指数中不仅综合了火灾、爆炸和毒性危险,把机械伤害的因素并入到危险指数中,构成了范围更大的危险指标。

  ②最终评价结果是企业安全等级,而不是针对每个单元。

  ③将企业划分为若干基本评价单元,又将基本评价单元分解成若干危险点,建立危险点安全检查表,并赋值来衡量各基本评价单元对危险性控制的程度。

  1.4《石化装置安全评价细则》(简称“细则”)

  “细则”亦称为四段法:检查表检查、火灾爆炸指数、系统安全分析和灾害评估。1992年中石化已颁布实行了检查表法,“细则”的检查表引用了中石化的全部内容,将检查表赋于分值计算出综合检查分值,按检查分值大小将企业划分为4个等级。

  该方法的特点是:

  ①直接引用了《中国石油化工公司石化企业安全性综合评价办法》进行检查并评定企业安全等级。

  ②将火灾、爆炸危险和毒性危险综合在一起作为一个危险指数计算。

  ③按道化学公司法计算各单元危险指数后加以综合,得出装置的火灾、爆炸危险指数。

  1.5《医药工业企业安全性评价通则》(简称“医药通则”)

  “医药通则”又称“三环安全评价法”,主要步骤是:划分单元;分别计算每个单元的火灾爆炸危险指数、毒性危险指数和作业危险指数,然后分别确定其危险等级;对单元的综合危险进行分析,如危险级别太大,进一步作系统安全分析;对工厂(车间)的综合危险计算、划分等级。

  该法的特点是:

  ①单元的危险性不只考虑了火灾爆炸危险和毒性危险,还涉及到作业危险性。

  ②对单元的危险性加以综合,求出工厂(车间)的危险性及等级。

  ③将火灾爆炸危险、毒性危险和作业危险综合时不是采用数字方法而是逻辑判断方法。

  多年以来,“通则”已应用于大部分光气企业的安全评价,其中的检查表已被一些工厂引用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检查文件,它的评价模式也影响了其他方法。“分级”在大型化工企业进行了试点,川化集团的应用最富特色,修改了检查表,编制了计算机软件。其他几种评价方法均主要在化工行业中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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