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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项目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评价审批程序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1月02日
一、建筑工程设计审核的主要内容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

  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8、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内部装修的防火设计。

  11、建筑灭火器材配置。

  1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防爆设计。

  13、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其它内容。

  二、建筑工程审核的程序:

  1、现场勘察验点。

  2、审核图纸。

  3、审查合格之后盖章签发。

  4、竣工验收。

  三、建筑工程审核的时限:

  公安整防监督机构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当及时审核,从登记收图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当在十四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化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当在二十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向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即为同意。

  四、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时限:

  在查验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等消防验收申报材后且材料齐全,应当在十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七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向书》。

  外商投资项目建筑工程消防委员评价由市消防局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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