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线采用单芯绝缘导线时,按机械强度要求,其截面当有机械性的保护时为2.5mm2,无机械性的保护为4mm2。PE或PEN干线为铜材时不应小于10mm2,为铝材时,不应小于16mm2,多芯电缆时,不应小于4mm2。
TN系统的装置或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PEN线。PEN线严禁接入开关设备,不得断股或断线。
TN系统整体结构主要是由工作接地,主干保护线(主干PE或PEN线),设备保护线(PE线),故障速断保护装置,重复接地或等电位联结所组成。它必须保证系统整体性、连续性、可靠性。
TN系统按照中性线(N)与保护(PE)组合情况的不同,可分为TN-S系统、TN-C系统、TN-C-S系统三种接地形式。
在TN系统的接地形式中,所有用电(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用PE线(或共用中性线即PEN线)与电力系统的接地点相连接(先接至主干PE线),且必须将能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接至同一接地装置,不允许任何漏接、错接、混装现象,否则应装设能自动切除接地故障的继电保护装置。
采用TNG-C-S系统时,PE与N从某点(一般为进户处)分开后,就不能再合并,且N线绝缘水平应与相线相同。
对新改扩工程,应推行TN-S系统并辅以总等电位联结以及在局部范围内作辅助等电位联结。需要接地的直流系统的接地装置,应符合有关规定。
3.2 接地装置电阻的检测
各种接地装置应在干燥季节检测其接地电阻。
一般来讲,低压电力网中的电源系统工作接地电阻不超过4Ω;低压线路每处重复接地电阻汪超过10Ω;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超过4Ω;其他应遵从安全设计或有关规定。
重复接地电阻检测必须与主干PE线或PEN线断开后进行。
3.3 TN系统重复接地布设
TN系统重复接地是指在主干保护导体上(主干PE线或PEN线)的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的接地,其布设应正确合理。
3.3.1对于架空线干线和分支线的终端以及沿线每1km处,其中PE线或PEN线应重复接地。电缆线路和架空线路在每个建筑物(包括非生产场所)或车间的进线处(如无特殊要求,对小型单层建筑,距接地点不超过50m可除外),均需重复接地。高低压同杆架设的电力线路段的低压主干PE线或PEN线应重复接地。以金属外皮等作主干PE线(或PEN线)的低压电缆也应重复接地。
3.3.2车间内部宜采用环伏重复接地,PE干线或PEN线与接地装置至少有两点接线,除进线处外,其对角最远点也应设一处重复接地,而且车间周长超过400m者,每200m应重复连接一次。
3.3.3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应在专用的主干PE线上设备接地装置。
3.3.4使用公用变压器的单位应在进户处、线路末端和重点部位布设重复接地。
3.3.5采用接地故障保护且不能满足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要求时,应在建筑物内或局部范围内作等电位联结。
3.4 接地装置的连接与保护
接地装置是指接地体和接地线(包括引出线)的总和。接地装置的选择、敷设,连接应经过安全设计与验收。
3.4.1交流电力装置的接地体,在满足热稳定条件下,宜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注意其接地装置的可靠性,避免某些自然接地体的变动(如自来水管系统)而受到影响,但可燃液体或气体等管道禁止作为保护接地体。经常流经直流的接地装置不应利用自然接地体。
3.4.2接地装置宜采用钢材,导体截面应符合稳定和机械强度的要求,但不应小于(表2-28-2)所列规格:
表2-28-2 钢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最小规格
种类、规格及单位 | 地上 | 地下 | |||
室内 | 室外 | 交流电流回路 | 直流电流回路 | ||
圆钢直径(mm) | 6 | 8 | 10 | 12 | |
扁钢 | 截面(mm2) | 60 | 100 | 100 | 100 |
厚度(mm) | 3 | 4 | 4 | 4 | |
角钢厚度(mm) | 2 | 2.5 | 4 | 6 | |
钢管管壁厚度(mm) | 2.5 | 2.5 | 3.5 | 4.5 |
注:电力线路杆塔的接地体引出线的截面不应小于50mm2,引出线应热镀锌。
接地体顶面埋没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但不小于0.6m,在地下不得采用裸铝导体作为接地体或接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