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安全评价单元的划分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10日

  安全评价报告中安全评价单元划分原则并不是孤立的,是有内在联系的,划分评价单元时应考虑各方面因素。

  应用火灾爆炸危险指数法、单元危险性快速排序法等评价方法进行火灾爆炸危险性评价时,除按下列原则外,还应依据评价方法的有关具体规定划分评价单元。

  (1)按装置工艺功能划分安全评价单元。

  例如,按原料,工艺,产品,中间产品,运输装卸区域,副产品处理区域;废液处理区域;通人装置区的主要配管桥区;其他(过滤、干燥、固体处理、气体压缩等)区域。

  (2)按布置的相对独立性划分安全评价单元。

  ①以安全距离、防火墙、防火堤、隔离带等与(其他)装置隔开的区域或装置部分可作为一个安全评价单元。

  ②贮存区域内通常以一个或共同防火堤(防火墙、防火建筑物)内的贮罐、贮存空间作为一个安全评价单元。

  (3)按工艺条件划分安全评价单元。

  按操作温度、压力,划分为不同的评价单元;按开车、加料、卸料、正常运转、添加剂、检修等不同作业条件划分评价单元。

  (4)按储存危险物质的性质、数量划分安全评价单元。

  ①一个贮存区域内(如危险品库)贮存不同危险物质,为了能够正确识别其相对危险性,可作不同安全评价单元处理。

  ②为避免夸大评价单元的危险性,安全评价单元的可燃、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应有最低限量。

  (5)将发生事故能导致停产、波及范围大、造成巨大损失和伤害的关键设备作为一个安全评价单元

  将危险、有害因素大且资金密度大的区域作为一个评价单元,将危险、有害因素特别大的区域、装置作为一个评价单元,将具有类似危险性潜能的单元合并为一个大评价单元。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