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第十二、十三条关于对安全生产协会组织、服务机构的规定,以及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征求<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表明目前我国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服务体系的建设,不断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努力形成安全生产社会共治格局,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目前,我国还处在一个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时期,发展方式比较落后,安全生产的基础也比较薄弱,主要体现:一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落后,缺乏专业的安全管理技术人员,特别是一些中小微企业,缺少具有专业的安全工程技术人员,自身的安全管理人员往往限于知识、能力、经验和数量,无法面面俱到,安全生产出现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的问题,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二是政府监管层面存在着监管不到位、执法不够严、监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等问题,特别是基层安监队伍往往存在监管机构不健全、监管人员少企业量大、缺乏专业技术的监管人员等问题,导致很难实施全面有效的监管,很难从专业的角度发现企业的事故隐患并帮助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从企业和政府监管层面可以看出一条共同的问题,就是缺乏专业的安全管理技术人员。
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政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方面的各项制度规定以及相关的管理知识,才能够胜任安全生产管理这项工作。
我们国家一直很注重培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技术人才,自2002年我国开始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到现在已有超过20万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另外,有2万余人取得安全评价从业资格,从事安全评价相关工作的人员已超过6万人。安全生产管理专业技术队伍越来越庞大,但是却没有被真正地高效地利用起来。虽然《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可以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但是可以为接受企业委托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很难寻觅,不是说没有符合要求的人员,而是缺乏把这些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组织起来的组织,没有能为这些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施展才华的平台。
因此,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类服务机构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撑保障作用,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至关重要。这就需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以“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政府推动、社会参与”为原则,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将大量的可以由市场调节的服务职能剥离出去,企业可以聘请专业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培训、咨询、信息化等安全生产服务;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邀请服务机构参与制订安全生产规划、政策、标准,开展安全生产许可审查、安全检查、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事故调查分析鉴定,以及进行安全宣传培训、政策法规实施效果评估、安全应急风险评估等活动。
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快构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对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转变安全监管职能的重要性,坚持政策引导、部门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以安全生产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安全生产服务能力为目标,坚持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搭建服务平台,规范服务行为,更好的为安全生产提供专业技术、安全管理、教育培训等社会化服务,加快建立主体多元、覆盖全面、综合配套、机制灵活、运转高效的新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类服务机构在安全生产工作的作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