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编制安全检查表的主要依据:
有关标准、规程、规范及规定;国内外同行业在安全管理及生产中的有关经验及事故案例等等。
通过系统分析,确定的危险部位及防范措施,都是安全检查表的内容。
B.定量评价企业危险源
这是一种评价人们在具有潜在危险性环境中作业时的危险性半定量评价方法。它是由美国的K.J.格雷尼姆和G.F.金妮提出的,又叫作“多因子评分法”。
其法采用公式:D=LEC
式中:D——岗位危险源危险性(危险程度)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E——人体暴露在此种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C——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
(1)发生事故的可能性(L)。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当用概率来表示时,绝对不可能的事件发生的概率为0,而必然发生的事件概率为1。然而,在作系统安全考虑时,绝不发生事故是不可能的,所以人为地将“发生事故可能性小”的分数定为0.1,而必然要发生的分数为10,介于这两种情况之间的情况指定了若干中间值,如表2所示。
表2:发生事故的可能性(L)
分数值 |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
10 | 完全可以预料 |
6 | 相当可能 |
3 | 可能,但不经常 |
1 | 可能性小,完全以外 |
0.5 |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
0.2 | 极不可能 |
0.1 | 实际不可能 |
(2)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人员出现在危险环境中的时间越多,则危险性越大。规定连续出现在危险环境的情况定为10,而非常罕见地出现在危险环境中定为0.5。同样,将介于两者间的各种情况规定若干个中间值。如表3所示。
表3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分数值 |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
10 | 连续暴露 |
6 |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
3 |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
2 | 每月一次暴露 |
1 | 每年几次暴露 |
0.5 | 非常罕见的暴露 |
(3)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变化范围很大,对伤亡事故来说,可从极小的轻伤直到多从死亡的严重后果。由于范围广,所以规定分数为1~100,把需要救护的轻微伤害规定分数为1,把造成多人死亡的可能性分数规定为100,其它情况的数值均在1~100之间,如表4所示。
表4: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
分数值 | 事故发生的后果 |
100 |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 |
40 | 灾难,数人死亡 |
15 |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 |
7 | 严重,重伤 |
3 | 重大,致残 |
1 | 引人注目,需要救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