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安全审查不得开建
作者:大众报业
来源:大众报业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1月09日
本报济南11月7日讯 为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我省有关部门制定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草案会签稿,以下简称“草案”),省政府法制办今天公布草案全文,公开征求各界意见。
草案明确了建设单位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审查的项目范围,具体包括:矿山(不含煤矿)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使用危险物品为生产原料和设施、 设备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黑色及有色金属冶炼、建材、机械、轻工、电力、化工、纺织、烟草、 港口、 造船等建设项目,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草案规定,建设项目如有选址不符合安全要求,未进行安全条件论证或论证不充分,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未确定等情形,安全审查将不予通过。
并且,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也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如有未选择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规定,未采纳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等情形,审查不予通过,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施工单位不得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