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聊城市将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考核实行末位淘汰制,连续两年考核排名最后一位的机构,将被撤销从事安全评价的相关资格。日前,聊城市安监部门出台《聊城市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从业行为,全面提升聊城安全评价质量。
据了解,新规主要针对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的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市安监局每年组织对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赋分方式,满分100分,合格为80分。有关负责人称,今后我市将对安全评机构监督管理考核实行末位淘汰制,对考核合格但排名最后一位的安全评价机构,第一年约谈,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排名最后一位的安全评价机构,两年内不准在聊城市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对考核不合格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向省安监局提出行政处罚建议、两年内不准在聊城市开展评价活动等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