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人员:
为在安全生产领域中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要求,选拔满足《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能力要求的安全评价师,以补充安全评价师职业队伍,推动安全评价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定于2021年10月30日组织开展2021年安全评价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方式
2021年安全评价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按照《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要求,采用考试方式进行。
二、考试对象
(一)安全生产领域中符合《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包括首次报考人员和升级人员。
(二)参加2020年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未通过,符合补考条件的人员。
(三)2020年报名广州考点,受疫情影响,未能参加考试的人员。
三、考点和时间
(一)考点:北京、大连、南京、福州、济南、郑州、广州、昆明、乌鲁木齐,具体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 内容 |
9月1日—9月12日 | 网上报名(包括首次报名考生、升级报名考生和补考报名考生) |
9月15日 | 开始查询审查结果,合格考生选考点,不合格考生补充材料 |
9月17日 | 审查不合格考生截止补充材料 |
9月23日 | 截止选择考点 |
10月20日 | 开始打印准考证 |
10月30日 | 考试 |
(三)考试日时间安排
级别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三级 | 9︰00—11︰00 | 理论知识 |
13︰00—15︰30 | 专业能力 | |
一、二级 | 9︰00—11︰00 | 理论知识 |
13︰00—15︰30 | 专业能力 | |
16︰30—17︰30 | 综合评审 |
(乌鲁木齐考点顺延30分钟)
四、考试科目、答题方式、合格标准及题型
(一)考试科目:理论知识、专业能力和综合评审。
(二)答题方式:闭卷笔试。
(三)合格标准:每个科目满分100分,取得60分及以上该科目通过,全部科目通过视为考试合格。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参加考试,理论知识科目视为合格。
(四)题型:理论知识科目为客观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专业能力科目为主观题,包括情景分析题、案例分析题和综合应用题;综合评审科目为主观题,为命题写作。
五、考试报名和费用
(一)考试报名:通过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网站(网址:www.china-safety.org.cn)“安全评价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报名平台”自愿报名,自主选择考点。报名条件按照《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报名程序及报名材料见附件。
(二)考试费用:2021年考试不收费。
六、证书发放
考试合格人员由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网上公布名单并核发《安全评价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七、考试防疫要求
各考点要严格落实新冠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对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登记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二是对考场逐一进行消毒,保证环境卫生和良好通风。三是配备充足防疫物资,设置具备防护隔离措施的特殊通道、专用隔离考场和备用考场。四是对考务人员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和考试安全培训,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五是时刻关注疫情发展动态,如遇疫情爆发等不可抗力因素,将按照考点当地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工作。
各考生一是要在选择考点时仔细阅读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并实时关注疫情动态。二是要考试过程中,做好自我防护,除身份确认环节外,全程佩戴口罩。三是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报名条件
2.报名程序
3.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