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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分包合同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8月31日
七 双方权利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整个工程进行统一指挥、调度,进行质量、进度控制;
2)乙方的工程款支付须有甲方驻工地代表确认签字;
3)图纸优化:甲方有权对现有施工图纸进行优化的权力和优化审批权;对于图纸优化造成的成本节约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相关条款规定进行分配。
2. 乙方权利
若由于甲方原因出现如逾期付款、未按有关要求验收设备及工程或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延期交工等双方或三方协商解决。
八 工期调整
1.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甲方审核批准后,工期可作调整。
1)重大设计变更(指设计功能改变、主要设备增减和发生在关键线路上的改变);
2)计划工期改变;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情况。
上述情况发生5 日内,乙方应将工期延误内容书面报告给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14日内给予答复。
2. 除1所列事项并经甲方同意,对于其他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时完工,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额的     ‰。,同时最高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
3. 施工时间遵循政府有关规定,任何超时工作认为是完成本分包工程必需的,乙方应自行承担有关费用。
九 工程进度计划
1. 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在施工安装之前7 天内报甲方及监理批准。
2. 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一经甲方及监理审定同意,应严格执行。
3. 乙方当月不能完成施工计划,应采取有效措施和下月计划一并完成。
十 工期延误
1. 因甲方原因提出推迟开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并相应顺延工期。
2. 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日期开工,应提前 天提出延期开工书面申请报甲方审批,并承担相应责任。
3.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经甲方同意,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   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待具备条件时继续施工。
4. 因乙方责任引起的停工,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一 工程变更
1. 甲方增加工程内容或修改设计时,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根据变更通知单组织施工。
2. 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存在错误或其他疑问,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办理技术变更洽商。
3. 本工程(或部分工程)如被要求停建或缓建,甲乙双方协商将工程做到合理部位。
4. 乙方如因为甲方原因影响了合同成本或交工期限,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核实无误后将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如果乙方认为所做的变更可能会使自己不能履行合同中义务时,须及时向甲方提出;但在以下情况中,不得发变更通知:
1)对乙方影响行为是在合同规定内做出的,或是由于乙方未能遵照合同要求所必须的义务。
2)乙方合同执行情况是因其自身的失误、疏忽或未能按合同要求履行而受影响。
十二 材料设备供货
1. 乙方应提供崭新的设备、技术服务和所需的其他事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乙方没有提供或没有达到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性能指标,乙方应免费采取挽救措施,并应担全部责任。
2. 所有材料设备均应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最终品牌、型号、厂家提供,并符合规范、设计图纸及系统功能要求所规定的种类标准,提供一切有关质量合格证明;同时所有主材进场前必须提供样品,样品经甲方和监理检验合格或委托专门机构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合格后送甲方样品库进行备案;
3. 乙方设备材料到工地前,需提前    小时通知甲方、监理经甲方和监理进行开箱检查,并核对样品库样品后方可进场,进场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果出现货不对板现象乙方除无条件退货外,还应支付     元/次的违约金。
4. 乙方提供的设备定货应包括足够的附件、配件和专用工具以及技术说明书。
5. 若设备需要进口的,乙方负责有关手续和相应的费用。
6. 乙方使用替代产品须经建设方、甲方、监理的同意,并能符合有关要求。
十三 双方人员
双方人员设备
1.甲方
(1).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     先生,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甲方项目部公章后递交乙方。
(2).甲方委托         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驻工地总代表为       先生,具体行使职权的范围由甲方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给乙方,乙方必须遵守。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组织施工,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    元,其中如乙方项目经理与投标承诺不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2.乙方
(2).本工程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为        先生,其它管理人员名单按乙方的投标文件。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 小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未经申请批复且迟到5 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 元/人次。乙方应在甲方组织的会议期间,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吸烟、不得私下谈话、不得接听电话、手机设为振动档或关机、不得迟到(超过约定时间不入会议室即为迟到)、不得早退(未到主持人宣布散会离开即为早退)、不带记录本和笔、不签签到表,否则由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100 元/人/条/次。
(2).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以下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 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同时,乙方应在48 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经甲方考核,对图纸、施工方案、建筑做法、变更不熟悉的施工员和技术员。
十四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
(1)乙方组织施工必须遵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图纸要求,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日常检查制度,作好自检记录。自备施工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工具和其他器材,并保持良好工作状态,不得因数量不足或故障而影响程进度。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和深圳市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本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
(3)本分包工程要求达到施工安装质量等级:合格。
(4)质量等级评定应根据国家规范执行,若设计图纸有更高规定时,乙方必须遵照,但不得要求增加费用。
(5)隐蔽工程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基础上提前    小时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未经监理及甲方现场代表签证不得隐蔽;如甲方现场代表未按时到达现场参加验收,乙方自检合格后监理验收签字即可隐蔽,并做好工作隐蔽记录。
(6)如甲方对已经同意的隐蔽的工程进行复查时,其长时期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质量不合格者,复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7)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8)任何材料或覆盖工程的检查测试须提前    小时通知甲方及监理,而上述开启、测试(含修复费用)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合同价内;如未通知甲方及监理,则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工期亦不予顺延。
(9)乙方按协议规定完成合同内全部工作,整理齐全竣工资料后可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要求;竣工验收按国家规定程序办理,自政府主管部门签发验收单之日5 天内将工程移交给甲方。
十五 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必须遵循甲方、监理和总包针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颁布的条例,如若违反条例规定无条件承担违约责任。
1.按甲方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政府文明、安全规范的要求做好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根据需要设置现场照明和维护设施,防止发生工伤事故,确保现场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
2.材料堆放整齐,及时将垃圾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保持现场的清洁,争创文明施工现场;
3.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市容和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
4.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应自备消防设备和器材,遵守政府有关安全消防和施工安全用电的规定以及甲方的有关要求,违反上述规定,则应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在施工期间对已由其他分包单位完成的工程应倍加爱护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6.乙方夜间施工应提供足够的照明和警示标志,确保安全。
十六 调试运转
1 本工程具备调试运转条件时,由乙方提出申请向甲方提交较详细的书面调试运转方案并组织调试(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和调试过程记录),甲方提供必要条件;调试期间乙方必须派技术人员跟踪到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乙方应确保设备调试运转正常。
十七 工程保修
1. 工程保修期: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签发之日起两年。     年后双方另行协商工程维修事宜。
2. 如果保修期间或在此之前工程发生质量缺陷,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则由乙方自费负责维修。为调查上述质量缺陷而支出的费用,首先由乙方承担,待查明缺陷产生的原因之后,由责任方承担。
3. 在保修期内,若非甲方人员误操作所致,则设备及系统损坏应由乙方免费供应并指导安装,同时该设备保修期也相应顺延。
4 .在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后,     小时之内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工地现场,履行其保修义务或处理紧急维修工作。
5. 在保修期结束前,甲方对设备进行全面性能检查并通知乙方。乙方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及时处理和解决,费用由乙方负担。在乙方解决了在保修期内出现的所有技术问题后,甲方应进行认可并发给乙方“最终验收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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