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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顶升合同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9月07日
 方: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方:广东省源天工程公司                  
甲方现将一台由 长沙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生产的QTZ80型的 塔式起重机 (产权备案号为:粤        )承包给乙方 顶升 ,设备信息如下表所示:
工程名称: 万科·金域松湖花园8号楼
施工单位: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东莞市恒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所在地: 东莞市松山湖产业园工业北四路2号
安装位置:8号楼          作业高度:  95   米。
为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及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等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合同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几点:
一、本次总费用为¥2500 元(含吊车,人工、生活等费用,注:不含税收),其它开支,甲方概不负责。当乙方进场作业的当天甲方支付¥ 5000元作人工、吊车等费用,剩余尾款待作业完毕后一次付清。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应将设备的全部部件集中,以便乙方作业。
2、由甲方并提供一个380V的电源到作业位置。
3、负责清理施工现场周边环境障碍物件,作业时吊车停放场地和设备零部件堆放场地、作业所需场地。
4、设备的作业时间由甲方按施工要求确定,并提前3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安排施工。
5、乙方完成作业后,甲方按合同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6、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7、审核安装文件、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8、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设备的专项施工方案。
9、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设备作业、使用情况。
11、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度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12、设备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安装单位)应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安装、拆卸工程。
2、应当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和安装单位签订设备作业安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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