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甲方职责
1、甲方建设代表: ,现场代表: 。
2、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时间。
3、派驻施工现场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并办理有关签证,负责有关设计问题的处理。
4、负责安排施工场地及水源、电源接到施工现场范围内,提供乙方现场负责办公室和材料堆放场地。
5、协调各施工单位的关系,解决施工中的矛盾。
6、接到合格的消防检测报告后,工程竣工验收,在收到乙方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格后,甲方在一个月内审定办理完竣工结算。
第八条 乙方职责
1、乙方驻工地代表: 。
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有关规范、验收标准施工,确保验收合格。
3、图纸会审后7天内,乙方编制施工组织和施工总进度计划报监理方及甲方审批认可,并负责实施。
4、乙方必须采用一切措施,杜绝事故发生。凡因乙方施工引起质量、安全事故、违反治安等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6、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及时清理施工垃圾,保持施工场地整洁,争创文明施工现场综合考评省样板工程。
7、乙方不得转包工程。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转包,施工合同即刻终止,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8、乙方负责本消防工程(包括防火涂料工程)的检查、验收的所有手续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乙方所承建的消防工程必须通过相关检查,办理的相关手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及时完成清场,保证顺利交付使用。
10、乙方免费为甲方培训1-2名设备维护、操作控制人员。
第九条 安全要求
1、乙方必须对消防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开工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种事故;加强对人员驻地、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各项措施和设施的落实,确保人员、设备、物资、工程的安全。
3、在乙方施工项目内若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付款方式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和质量检查验收
1、本工程验收内容为本幢楼消防、通风、排烟工程涉及的所有工程内容。
2、本工程必须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消防工程验收标准合格等级。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必须严格按图纸及国家颁发的有关规程、规范施工,并接受甲方、甲方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政府有关质量监督部的管理。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合格后,填定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自检报告,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4、乙方必须及时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包括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试压、试验,测试调试报告等。
5、工程完工后,乙方按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图及技术档案资料肆套。
6、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乙方负责免费保修叁年。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逾期完工,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消防工程总价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重新施工的全部费用。
3、若乙方承建的消防工程不能通过相关检查,或办理的相关手续不能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则乙方承担补办责任。
4、工程完工验收后在甲方正常使用下,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承担维修责任。
第十三条 其它
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