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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路面施工安全协议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9月29日
甲方:  贵阳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管理和监督,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相关(责任)方在我司从事的工作能够安全、有序进行。根据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贵州省、贵阳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贵阳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程序文件》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管理程序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司(部)安全工作实际情况。特签定本协议:
一、乙方从事的沥青车辆运输工作必须符合其车辆安全运输的相关要求,既要充分了解本工作的安全特点和性质,又要掌握其危险性质和主要危险源。
二、要注重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工作,尽可能的减少尾气排放,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
三、乙方必须重视安全工作,在沥青运输途中,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贵阳市“三创一办”相关工作要求进行运输。
乙方运输途中发生的事故,由其自行承担。
四、乙方在施工现场进行运输时,应注意周边人员情况,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因乙方车辆造成的伤亡事故,其必须承担所有直接经济损失。
五、甲方配合乙方在摊铺过程中的安全警戒工作,乙方在沥青摊铺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其自行承担。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于运输结束之日时废止。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贵阳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
2010年     月     日
乙方:
 
 
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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